【问题】
我公司是工业企业,位于工业园区,现充分利用闲置空地,用于种植药材、林木,可对外销售,这部分生产用地是否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
【答案】
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依据(1988)国税地字第15号规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是指直接从事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因此,贵公司直接用于种植药材、林木的土地可以享受免征土地使用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免税申请备案,通过后可以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
本信息为收费会员专享内容,此条免费。想获得更多专业答疑或精彩会员内容,请注册为会员或与客服联系申请成为收费会员。
立即成为会员>> 详情请致电010-82318888 或400 810 4588!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答疑全天候 2.赠送辅导基金 3.期刊发表论文 4.会员专享期刊
5.内训直通车 6.财税图书馆 7.专家上门 8.财税法规库
新政解读、视频直播课
财税移动课程、财税手机报实务网络课程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