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税务网校 > 答疑精华

种植药材、林木的生产用地是否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7-04-19
普通

  【问题】

  我公司是工业企业,位于工业园区,现充分利用闲置空地,用于种植药材、林木,可对外销售,这部分生产用地是否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

  【答案】

  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依据(1988)国税地字第15号规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是指直接从事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因此,贵公司直接用于种植药材、林木的土地可以享受免征土地使用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免税申请备案,通过后可以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


  本信息为收费会员专享内容,此条免费。想获得更多专业答疑或精彩会员内容,请注册为会员或与客服联系申请成为收费会员

立即成为会员>>        详情请致电010-82318888400 810 4588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答疑全天候    2.赠送辅导基金    3.期刊发表论文    4.会员专享期刊
  5.内训直通车    6.财税图书馆     7.专家上门      8.财税法规库

新政解读、视频直播课

财税移动课程、财税手机报实务网络课程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qzz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讲师梦

国家版权局认可的培训方案

发展第二职业,再赚一份收入

1870人已学立即申请
好课试听
关注公众微信号

扫码找组织

公众号

tax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