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公司的研发用的设备在税务处理上享受的加速折旧,在会计上是按直线法计提折旧,那么在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如何处理?
【答案】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规定: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时,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计算的折旧、费用的部分加计扣除,但不得超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金额。
因此,贵公司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折旧费用,应该以会计核算的折旧额作为加计扣除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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