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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房屋发生的网络费可以凭分割单税前扣除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5-01-13
普通
问:承租房屋发生的网络费可以凭分割单税前扣除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九条规定,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承租房屋发生的网络费,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可以出租方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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