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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其他公司无偿提供的劳务,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5-01-13
普通
问:接受其他公司无偿提供的劳务,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主席令第二十三号修订)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根据上述规定,接受其他公司无偿提供的劳务,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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