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签订的专利许可使用合同,期限两年,是否需要确认使用权资产?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4-12-04
普通
答:《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第三条规定,本准则适用于所有租赁,但下列各项除外:
(一)承租人通过许可使用协议取得的电影、录像、剧本、文稿等版权、专利等项目的权利,以出让、划拨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二)出租人授予的知识产权许可,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
勘探或使用矿产、石油、天然气及类似不可再生资源的租赁,承租人承租生物资产,采用建设经营移交等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特许经营权合同,不适用本准则。
根据上述规定,专利许可使用权不属于租赁准则的核算范围,应付的专利使用费不需要确认使用权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