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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投资入股如何纳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4-01-12
普通

《新公司法》要求5年内实缴的政策一出台,便炸开了锅,很多人想到个人用知识产权投资,那么知识产权投资将有哪些涉税事项呢?

用知识产权投资,税务上是要视同销售,通常涉及增值税、附加税、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对于个人而言,各类税收的税率是多少?又是否有优惠政策呢?

我们要知道知识产权的范围较为广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划分的类型,大致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想要知道如何纳税,需要了解清楚,个人投资的知识产权具体是什么?



一、增值税及附加税


知识产权在增值税上属于销售无形资产,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的规定,2027年12月31日前,个人投资知识产权增值税适用税率1%,附加税随征。
如果符合条件时,也有免税规定,具体如下:
1.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减免规定》第一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十四)个人转让著作权。...”
2.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减免规定》第一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二十六)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综上,个人以著作权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技术进行投资,可以免征增值税;此外,需要按照1%税率缴纳增值税。




二、个人所得税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个人投资知识产权是将知识产权的所有权转让给了被投资企业,所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税。
此时,被投资单位有扣缴义务。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但通常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可能无法确定,可以考虑与税务机关沟通核定征收。
如果符合条件时,个税可享受递延纳税规定,具体如下: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规定:“第三条   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
(一)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二)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一项政策,均允许被投资企业按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时的评估值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扣除。
(三)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四)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是指纳税人将技术成果所有权让渡给被投资企业、取得该企业股票(权)的行为。”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规定:“(五)企业备案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3)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境内公司并选择递延纳税的,被投资公司应于取得技术成果并支付股权之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附件3)、技术成果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协议、技术成果评估报告等资料。”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规定:“ 一、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三、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综上,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可享受递延纳税政策,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此外,不符合财税〔2016〕101号规定的知识产权投资入股时,可按照财税[2015]41号的规定,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印花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主席令13届第89号)的规定,商标专用权、 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需要按照价款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个人可享受减半优惠。如果非前款所述的其他知识产权投资,则不涉及印花税。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税务网校原创内容,作者:刘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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