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固定资产发生用途改变,进项税填写在申报表什么位置?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4-11-21
普通
答:根据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填写说明的规定:“第 8b 栏“其他”:反映按规定本期可以申报抵扣的其他扣税凭证情况。纳税人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将按公式计算出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本栏“税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