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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贷专项附加扣除,员工可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4-05-31
普通
问:企业员工在工作地有住房,又单独出去租房,没有房贷专项附加扣除,员工可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吗?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员工在工作地有住房,又单独出去租房,即使没有房贷专项附加扣除,员工也不可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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