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税务网校 > 答疑精华

单位股东发生变更在解除原劳动合同时支付了经济补偿金能否享受个税优惠?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3-08-17
普通
:单位股东发生变更,新股东要求职工与单位解除原劳动合同后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在解除原劳动合同时支付了经济补偿金,请问我单位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能否享受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个税优惠政策?

答:这个情况不能适用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优惠,该文件规定的是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贵司的这个情况是解除劳动合同后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没有解除,因此不适用。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答疑全天候        2.团队人员成长基金        3.会员资料        4.会员期刊
5.定制内训           6.财税新政直播解读        7.网络课程畅听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

detail2020_v3.template.html 第285行发生错误: 广告数据未找到!code:shuishou_mjyad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讲师梦

国家版权局认可的培训方案

发展第二职业,再赚一份收入

1870人已学立即申请
好课试听
关注公众微信号

扫码找组织

公众号

tax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