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系统化个税管理了解一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自2018年8月1日起,原“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升级为“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除“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外,还有“网上税务局(自然人版)”,提供纳税人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
一.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与网上税务局(自然人版)的申报范围
1.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版)第二条规定了十一类所得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除“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外,其他九类所得均属于代扣代缴的范围,即这九类所得都可以在本《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中进行代扣代缴申报。九类分别是: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6)财产租赁所得;
(7)财产转让所得;
(8)偶然所得;
(9)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版)于2018年9月1日公布,法案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起征点和税率的标准从2018年10月1日开始实行。目前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还未就此项修订进项修改,我们继续关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的升级。
2.网上税务局(自然人版)
网上税务局(自然人版)可以实现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查询纳税信息,查询完税证明信息等业务。自然人可以通过网上税务局(自然人版)申报的内容如下:
(1)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2)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
(4)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5)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
(6)年所得12万以上的纳税人年度自行申报;
(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升级后的主要变化
1.原扣缴申报客户端要求同时报送自然人登记信息和扣缴报告表;新扣缴申报客户端要求先行报送自然人登记信息,再报送扣缴报告表。
自然人登记信息是系统化的第一步,将成为个税系统管理重要的环节。
2.新增自然人身份信息(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的验证功能。通过与公安机关的居民身份登记信息进行比对验证,提示扣缴单位对验证不通过的自然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实修正。
自然人身份信息(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的验证功能, 将个人身份证设置成系统识别码,便于个人涉税管理。
三.系统化个税管理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版)的征管对信息化的要求非常高。从系统中新增自然人身份信息就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如果没有强大的个人基础信息管理手段,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的综合征税将带来很大阻碍。强大的基础数据库就是未来税制改革的根本,没有统一的身份信息,没有高效的系统,个税改革也将是空中楼阁。
四.系统化个税管理的未来影响
1.监管将更加严格,更多的收入纳入征税管理中;
2.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的出现,可能促使个税申报系统实现链条式互相监督,如:引入住房租金需取得发票作为专项扣除,下游租房会积极监督上游发票开具,上游开具发票就会涉及个人所得数,环环互相监督起来;
3.收入来源多样化的纳税人以后可能会自行汇算申报,更多收入信息会因系统逐步完善而被集中到一起,且个人身份证与税收信用牢牢绑定在一起,纳税人需增强自身的纳税意识,以免成为失信人员。
| 作者:刘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