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掌握7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1%的商品
一、增值税简并税率背景
进一步减税降负
当前,国际税收竞争日益激烈,大家都了解,一些世界上较为发达的经济体,近期已经或拟实施一系列旨在促进本国经济发展、增强本国税收竞争力的税制改革。因此,不论是为了保持国内经济稳定增长,还是为了应对国际减税的竞争,未来一个时期,减税降负可能将成为我国税收政策调整的大方向。
进一步完善税制
从国际增值税发展实践来看,为了实现增值税税收中性的目标,各国逐渐追求更为简明的增值税税制,简并税率、减少优惠、拓宽税基已经成为增值税发展的趋势和主流。因此,从规范税制的角度讲,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优化简并增值税税率,是我国下一步增值税制度改革的重点和方向,这也是增值税立法的要求。
二、政策要点
取消13%这一档税率
13%税率的适用范围,包括粮食、自来水、图书以及化肥、农药、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还有天然气等工业生产资料共23类产品
购入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
一是核定扣除
维持原方式不变,仍按扣除率和产成品的适用税率计算进项税额。
二是凭票扣除
重点分清扣税凭证的种类和抵扣力度。
购入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核定扣除
一,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按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参照法核定扣除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以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为扣除率。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扣除率由原来的13%调整为11%。
三,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按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生产销售其他货物的,按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购入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凭票扣除
购入农产品取得的扣税凭证主要有:
增值税普通发票(仅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