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再推20条措施护航营改增
近日(11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再次推出五大类20条重要举措,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保驾护航。
据了解,这是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税务总局第4次发布保障服务措施,此前已先后3次共发布60条纳税服务措施。“此次税务总局从简化证明提供、改进办税流程、优化纳税服务3个方面推出14条措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拓展便利化办税渠道,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说。
在简化证明提供方面,一是进一步简化了境内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建筑和旅游服务申请免征增值税时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二是进一步简化了享受国际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境外单位和个人办理免税备案时的资料;三是进一步简化了代开发票所需报送的资料,除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外,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再需要提供付款方相关书面确认证明。
在改进办税流程方面,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B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扩大到纳税信用C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对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尚未进行纳税信用评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4月30日前不需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只需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在拓展办税渠道方面,一是鼓励各地积极推进发票领用“网上申领、线下配送”和发票代开“网上办理、线下开具”。纳税人可通过网上办税平台、手机APP或微信等渠道提交发票代开资料,经核对通过并扣缴税款后,到办税服务厅窗口或自助代开设备直接开具发票,减少办税服务厅现场等候时间,有效提高发票代开效率;二是创新申报填写辅导方式,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简事易办快速窗口,并要求有条件的地区积极与银行开展合作,在银行自助服务区配置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设备,办理自助申报、自助发票领用、自助发票代开等业务。
统一明确的政策执行口径是提高资金征管水平,提升办税效益的前提。此次税总还在改进办税流程,激励诚信纳税方面推出了6项政策。如在明确政策口径方面,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建筑服务质押金、保证金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二是明确了签证代理服务计税依据,纳税人在计算应税收入时可以扣除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三是改进了差额扣除凭证管理,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将火车票、飞机票等交通费发票原件交付给旅游服务购买方而无法收回的,可凭交通费发票复印件作为差额扣除凭证。
在外出经营管理方面,加大力度推进外出经营管理电子化是此次推出的另一创新举措,各地税务机关将积极推进网上办税服务厅建设,受理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内跨县(市)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网上申请,为其开具电子《外管证》并通过网络及时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推送相关信息,并探索取消电子《外管证》纸质打印和经营地报验登记。对跨省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逐步实现《外管证》开具、信息传递和后续管理的电子化。
在激励诚信纳税方面,为激励诚信纳税,建立诚信社会,一是进一步扩大了“银税互动”的受惠面,将“银税互动”受惠群体由纳税信用A级企业扩大到纳税信用B级企业和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一类的出口企业;二是简并发票领用次数,纳税信用A级和B级的纳税人可一次分别领取不超过3个月和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手续齐全的,可按规定即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