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税务网校 > 财税资讯

税总明确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2016-08-09
普通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公告明确,为方便纳税人,税务总局决定取消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被盗、丢失时必须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规定。

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1995〕292号)同时废止。

在废止的国税函〔1995〕292号中,专用发票丢失后需向税务及公安机关报失等审批程序,被简化了。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x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讲师梦

国家版权局认可的培训方案

发展第二职业,再赚一份收入

1870人已学立即申请
好课试听
关注公众微信号

扫码找组织

公众号

tax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