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 物价部门不得收费
日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办法》,并于12月1日正式实施。12月8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物价局副局长董金文对《办法》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家省级政府出台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办法
11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称这是全国第一个以省级政府名义出台的涉税价格认定办法。董金文介绍,《办法》共三十条,分为总则、提出与受理、价格认定、重新认定和复核裁定、价格认定一般规定、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在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工作保障、工作程序等方面做出了相应规定。《办法》规范的对象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及其价格认定机构和税务机关,没有设定任何面向社会的处罚条款。
2012年,青岛市以政府规章在全国率先出台了《青岛市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办法》,此后泰安、枣庄以及诸城、安丘、平度等市、县政府相继出台相关办法,加强对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明确工作职责,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目前我省涉税财务价格认定范围已涉及存量房交易、关联企业交易、股权转让交易及房屋租赁、土地租赁等计税价格认定以及抵税财物价格认定等方面。
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 物价部门不得收费
涉税财物价格认定,是指物价部门应税务机关请托,对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过程中遇到的价格不明、价格有争议情况,进行计税价格认定的行为。《办法》规定,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不得收费,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
董金文在发布会上明确,物价部门从事的涉税财物价格认定是免费的。“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政策性强、专业性强、技术性强,其敏感度高、涉及面广。《办法》第七条也明确规定,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不得收费,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
多地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试点
从试点情况看,青岛从2013年至今,已办理涉税财物价格认定200余起,涉税金额37亿;诸城自2011年以来,办理企业股权转让计税价格认定480多件,涉税金额18亿;日照自2013年底启动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认定系统以来,为纳税人节省价格评估费500余万。
董金文表示,物价部门与税务部门共同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税收征管工作中涉税的计税价格更加公开、透明,价格认定结果更加公平、公正,有效化解了征纳双方在计税价格方面的一些纠纷和争议。“从近几年试点情况看,我省涉税价格认定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突出的是维护了公平税负,抑制了税源流失。”
据了解,青岛从2013年至今,已办理涉税财物价格认定200余起,涉税金额37亿元;诸城市自2011年以来办理企业股权转让计税价格认定业务480多件,认定金额18亿元,地方增税约4%;日照市自2013年12月启动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认定系统以来,为纳税人节省价格评估费5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