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地财政迈步深改分税制有望按税种分配
内容摘要:中财办副主任杨伟民表示,未来可能会改变现行分税模式,分清中央拿什么税,地方拿什么税,而不是按税率分。
地王频出、政府债务压顶、公共服务投入有时捉襟见肘……这些问题最后都会有一个指向:地方财政缺钱。
“十三五”时期,这一难题有望从制度设计层面化解。11月9日的国新办发布会上,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伟民表示,与过去相比,事权和支出责任会更加匹配,因为这项制度改革的一个基本原则是,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
就现实来说,分税制将再次面临调整,中央和财政将由现行的主要以税率为标准分享税收,转向按照不同税种分享税收。
财税专家李文海告诉记者,鉴于土地财政和地方隐性债务繁多的负面经验,未来地方财政的收入来源和事权责任都将进行相应调整,这既是现实所逼,也是理顺整个制度的必须安排。
房地产调整影响地方财力
本次国新办发布会主题是解读“十三五”规划建议,杨伟民说,财税体制改革确实是一个难点,因为它关系到整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涉及到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企业、政府、居民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以及收入怎么分配。这是改革中的重点,也是一个难题。
日前公布的“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及,“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
杨伟民表示,这次改革进一步强调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的事权和支出责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安邦咨询报告称,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中央财政收入显著提高,地方财政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比例不断下降。同时,地方政府事权范围不断扩大,承担的职能越来越多,地方支出急剧增长。
最新数据显示,9月份,地方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048亿元,增长10.6%,同口径增长6.6%。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898亿元,增长31.7%,同口径增长29.4%。
曾在地方财政部门工作过的李文海说,地方政府热衷土地财政的最主要原因,就是收入可以不用与中央财政分成,但这却会推高房价,而且地方政府发债自主权少,又必须要承担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职能,就会产生地方债问题。
央地财政关系的调整,也是现实情况倒逼。财政部数据显示,2015年前三季度,全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下降了34.7%,土地交易规模大幅萎缩;而在2014年和2013年,这部分收入曾分别增长3.1%和45%。
土地交易的萎缩也大幅拖累了地方投资。穆迪报告指出,2015年前三季度,地方投资占全国投资总额的95.7%。在这一时期,由于土地出让收入下滑,地方投资仅增长10.7%,增速低于一年前的15.9%,导致全国投资同比增速从2014年同期的15.7%放缓至10.3%。
“地方,特别是基层市县财力比较有限,所以建设相当大程度上依靠于土地财政及房地产开发。而现在房地产进入到调整阶段以后,他们的相应的收入大幅度减少,建设资金来源就成问题了。”杨伟民说。分税由税率调向税种
前两年,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等专家就建议,在上收部分事权的同时,中央应适度下放部分财权,以稳定地方财源。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也认为,地方财政收支体系的健全包括两方面:一是地方有相对独立的组织收入、管理支出的权力;二是地方财政有相对独立的平衡自己财政收支的权力,这些需要回到分税制本质的轨道上去。
杨伟民给出了一个权威说法。“要考虑税种的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划分,过去也是实行分税制,比如增值税,中央多少、地方多少,但是未来可能会改变这种分税模式,分清中央拿什么税,地方拿什么税,省一级政府拿什么税、市县政府拿什么税。”
杨伟民说,这也可以说是分税制,但是按税种分,而不是按税率分,不是把税率切割几块划分税。“这样才有利于调动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也有利于化解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保障地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包括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建设支出。”
他表示,如果税种划清楚了,地方有了稳定的税收,就可以保障相应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方面的支出,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
这在财税领域绝对是一个不小的改革。贾康告诉记者,这意味着赋予地方一定自主税收管理权限,其中,资源税、房产税和环境税可作为地方税源重要支柱,替代营业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