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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征税预计年底前实施 小卖家坐不住了

来源: 法治周末 2015-01-30
普通

电商征税再次成为舆论的焦点话题。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网上交易负有纳税义务,并提出实施纳税识别号制度。

业内人士认为,虽然电商征税的具体规则还要进一步制定,但该意见稿已经对网上交易的税收征管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这也意味着,网上交易征税将步入一个新阶段。

预计年底前实施

事实上,随着2010年7月《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施行,要求网店实名,有关电商征税的讨论就一直存在。

2013年3月,苏宁董事长张近东在两会提案中就建议税收部门研究电子商务的征税方式,建立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从制度层面规避偷漏税行为;2013年6月,商务部发言人表示,财税部门正在对电商税收立法问题进行研究调研,推动《网络零售管理条例》;2014年3月,商务部再次传出消息称,税法将对传统企业和电子商务企业统一适用。

从去年开始,多家电商企业逐步在华北、华东、西南、华南等区域推行电子发票,并有望于2015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建立与电子工商登记配套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2014年上半年全国网络零售额为11375亿元,同比增长48.3%。截至2014年9月底,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已达到8.65万亿元。

“每年电子商务数以十万亿的交易额,如果仅仅按照5%的营业税率,或是按照(营改增)3%的增值税率来计算,将为国家创造千亿的税收;相反,如果继续免税则意味着千亿税收的流失。因此,国家将电商纳入纳税体系的趋势毋庸置疑,而且最迟在2015年年底前会付诸实施。”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湖北领汇律师事务所律师万珏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强调自然人纳税主体地位

据悉,《征求意见稿》中最引人关注的问题之一,是建立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规定“纳税人签订合同、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动产登记以及办理其他涉税事项时,应当使用纳税人识别号”。

“之前我国的纳税主体主要是企业法人,所得税是以代扣代缴的方式征收,纳税识别号制度实施后,未来每个公民可能都拥有一个由税务部门统一编制的数字代码标识确认身份,这能使国家对很多无法人资质的个人商家存在的监管困难得到解决。”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分析认为,《征求意见稿》的核心目的是强调自然人的纳税主体地位。

万珏表示,有了纳税人识别号,意味着开网店的小电商会按照自然人纳税人的管理,将不存在以前的税务登记问题;用纳税人识别号串联纳税人各方面的信息,也有助于纳税人诚信体系的建设,为税收制度的完善提供技术保障。

此外,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在多个章节增加了关于网上交易纳税的内容,如第十九条明确,从事网络交易的纳税人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税务登记的登载信息或者电子链接标识;第三十三条强调,网络交易平台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电子商务交易者的登记注册信息。

主要影响C2C卖家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目前国内包括京东、苏宁易购[微博]、亚马逊[微博]中国、聚美优品等十余家第三方平台型B2C电商,其卖家均已工商注册,并正常纳税;而淘宝网[微博]、拍拍网等C2C平台上的中小卖家,绝大部分为个人网店,没有纳入征税范畴。

按照现行税法,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两万元以下免增值税,如果月销售额超过两万元、年销售额80万元以下,按3%的简易征收率来计算缴纳增值税。

“95%的淘宝卖家年营业额在24万元以下,大多数不在能征税的范围内,而有规模(月成交额高于10万元)的卖家,大部分已注册为企业法人。”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偷税漏税的大多是C2C平台上大量的网店,他们作为电商生态圈里草根的一部分,由于未进行工商注册,便成为漏网之鱼。”

业内人士认为,拥有850万中小卖家的淘宝网作为C2C市场老大,电商征税一旦实施,将对其产生很大影响。

对此,淘宝网公关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只是征求意见稿,淘宝对此不发表意见,一旦变为现实将依法依规落实。

“未来C2C市场征税的路径是,经工商注册的企业按原规定征税,除此之外,在第三方C2C平台的配合下,把未经注册的经营性的网店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备案;并将征税额度以年交易额多少进行合理区分。”曹磊指出。

同时,征税或加快C2C领域个人网店优胜劣汰趋势,也让一些淘宝店主感到不安。

一位不愿具名的淘宝店主就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一旦交税他就将关停网店:“虽然还并不清楚应该交哪些税、交多少,但因为目前网售商品的同质化竞争已经让利润变得十分微薄,如果再加上交税的成本,盈利会更少,就不值得再费心费力地去开网店了。”

怎么征需配套细则

不过,一些专家认为,《征求意见稿》即使通过,也并不意味着就能对电商征到税。

“首先是电商企业的规模和收益并不一样,国家在制定征税的相关细则时不能一刀切;其次,征税会导致电商企业经营成本上升,产品价格上涨,最终由消费者买单,在实际操作中也会有很多阻力。”曹磊谈到,从目前来看,电商征税还需要配套措施来跟进。

施正文也认为,“这还只是一个程序法,具体如何征、征税标准是什么,还有待实施细则的出台”。

据悉,去年10月,国家加大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对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3万元以下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对中小网店征税,可以参照现有的征税办法,通过细分行业定征税标准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这样才既能规范市场又能促进行业发展,才能同时兼顾行业发展和公平竞争。”万珏补充道。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导吕本富此前则表示,电商征税可以考虑“三不原则”:网络零售产业规模占整个零售业5%以下时,政府不要管;网络零售的就业人数在500万人以下时,政府不要管;网络零售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的就业人员,政府也不要管。

此外,为了防止对网店征税后,卖家通过变相调价等方式,将税负转嫁到买家身上,“羊毛出在羊身上”,曹磊建议,除了征税外,还应配套相应政策,如电商平台的信息披露等,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消息指出,我国首部电子商务法草案有望下半年完成,电子商务法加上《征求意见稿》,即将形成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顶层设计。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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