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就7项进口税收政策发布补充通知
关于免税业务统一管理等7项进口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财关税〔2018〕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进口税收政策管理,现对免税业务统一管理等7项进口税收政策(目录详见附件)补充通知如下:
财政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免税业务统一管理等7项进口税收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违反执行免税政策规定的行为,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7项进口税收政策目录
1、《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免税业务集中统一管理的请示〉的通知》(财外字〔2000〕1号)
2、《财政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0〕28号)
3、《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2011-2020年期间进口天然气及2010年底前“中亚气”项目进口天然气按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1〕39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2号)(略)
5、《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6〕8号)
6、《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6〕42号)
7、《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财关税〔2016〕45号)
财 政 部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