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0月面授:国地税合并下新个税案例解析和社保改革实务
【主办单位】正保会计网校
【培训时间】2018年10月18-19日(周四、周五)
【培训地点】北京市
【相关费用】非会员2980/人(含培训、资料及午餐费用) 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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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咨询/报名:010-82330080 传真:010-82330300
【受益对象】 企业财税人员、人资薪酬专员,事务所中介人士、税收征管干部以及对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学习需求的其他人员
【课程背景】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次修正尘埃落定。此次修法是对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的一次根本性改革,首次实现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制从分类税制向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税制的革命性变革,修改内容不仅涉及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并且增加综合所得实行按年征收、简并所得项目、反避税、专项附加扣除、年度汇算清缴、纳税人识别号、涉税信息共享、取消其他所得等全新内容,影响非常大,社会关注极度,对企业财务人员的个税知识更新方面提出了很高要求,作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法做好个税计算、履行全员全额明细扣缴申报,做好个税相关筹划,维护纳税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按照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本次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的决定是完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和治理方式的重大改革。目前,有24个省市社保费由税务部门征收,其余省市的社保费由社保部门征收,这次改革将结束我国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由社保和税务部门征收的两头管的局面,有利于进一步明确社保和税务部门职责分工,规范征缴管理,提高征缴效率,降低征收成本,优化缴费服务,增强参保缴费人获得感,实现社会保险资金安全、可持续增长,为降低社保费率创造条件。在此之前,我国的社保费缴纳基数和比例不统一,有的企业随意降低工资基数缴纳,甚至有的企业缴纳。而此次改革开始后,将实现社会保险费的"严征管"阶段。
【课程收益】
◆严格依据已经国家发布的个税法、社保法等法律、法规和财税文件为准,以“专业、务实、客观、系统、全面”为目标,不讲授不确定的政策事项;
◆通过学习将使您深入、系统、全面地了解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的背景、意义、目标和历程;
◆了解变化,仔细学习研读个人所得税法全部22条;
◆比较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前后变化;
◆案例解析各项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实务;
◆深入了解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影响和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