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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因公出国乱象要靠制度

来源: 杨燕明 2014-02-21
普通

2013年共劝退因公出国(境)团组54批、199人次,核减团组境外天数257天,核减团组成员90人。这是江西省外事侨务办公室透露的一组数字。江西省外侨办出国(境)管理处处长叶松表示,有的因公出国(境)团组还表现为“照顾性”出访,经常会有单位前来说情,某领导即将退休,再不出去就没机会了。(2月17日新华社)

对于因公出国,不曝光不知道,一曝光吓一跳。因公出国还有不少的猫儿腻与潜规则,如“照顾性”因公出国,经常有临近退休的干部表示,“我的任期都快满了,还没出去过一次呢”;如“福利性”因公出国,“经常出现后勤处长或监察室主任出国参加学术会议、人大副主任出国招商引资等牛头不对马嘴的情况”。这些一看就知道明显违规的“因公出国”,对社会而言,的确没有正向价值。

无法否认的事实是,因公出国乱象,江西省的情况不过是冰山一角。实际上,每一批不合规范的因公出国,都是对纳税人钱财的不负责任。

去年12月,财政部、外交部印发了《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因公临时出国应当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这意味着,对于什么情况可以因公出国,因公出国的有多少人,他们出国的目的是什么,预期达到的效果是什么等等,都是有一整套的制度规范与制度约束的。

在这样的境况下,对于不合理不合规的因公出国,相关部门进行劝退是应有之义。不过,明明是有据可依的事情,为何仅仅是“劝退”了事呢?这样的做法是不是太温柔了点?对于不合理的因公出国,如果仅仅是劝退了事,并没有对当事人进行更进一步的教育或问责的话,那就是一种间接的纵容。于公权而言,只要有违法违规的意图或举动,都应及时进行纠正,轻则批评教育,重则问责处罚,这是最起码的底线,不然,很难达到震慑的作用。

对于因公出国的探讨,合理不合理,都应回到制度上来。合理合规的因公出国,的确应“放开”,因为其能给我们带来先进的技术或经验;而不合理不合规的因公出国,则必须“管住”,因为纳税人的钱财不容浪费。所以,治理因公出国乱象,靠劝退不如靠制度,前者更似“人治”,最多治标;后者才是“法治”,方能治本。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hw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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