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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税收制度才是“营改增”本义

来源: 广州日报 2015-07-01
普通

从更大格局来看营改增,其实问题在于中国财政收入将成为“新常态”,如何合理规划税收基础以及有效征税将成为难以回避的问题,这还是回到一个老问题,即政府的事权和财权的对等,如果税收难以为继,某些事项恐怕也不得不放手,引入社会资金进入公共服务领域或许是思路之一。

进入2015年下半年,关于“营改增”进入收官阶段诸多新闻开始引人注目。

所谓“营改增”,即由以往的营业税征收改为增值税征收,最早从2012年在上海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试点,随后在2013年全国推广,行业也进一步扩展,交通、邮政等行业也陆续纳入,据悉未来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等领域也将纳入;据悉房地产的增值税税率为11%,金融业为6%。

这些消息意味着增值税征收将全面展开,营业税可能萎缩。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可以看做一次税收制度的进步。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种,主要是针对营业额征收,而增值税也是流转税,但是是根据商品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粗略地说,营业税是有营业即征收,而增值税则有增值则征收,营业税改增值税可以一定程度避免重复征税,这也使得差别化税收的意义得到体现;不是类似过去的一刀切做法,尤其利好一些中小企业、服务业。也正因此,不少专家也表示营业税改增值税利好企业,甚至减税作用巨大,有专家估算,“若营改增覆盖至所有行业且税率调整完善后,将有9000亿元至1万亿元的减税空间。”

尽管如此,减税并非“营改增”目的,完善税收制度才是“营改增”的题中之意,甚至过分强调借助营改增调节经济结构显得过于短视。从制度建设角度来看,中国“营改增”制度也还在完善之中,很多问题仍没有得到基本解决。首先,中国财税制度一大问题就是事权财权不对等,造成地方预算收入少而各类事务多,如何理顺事权财权将成为财税改革的一大要点。其次,如何合理分配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收入。当下来看,营业税是地方收入的大头,营业税属于地方税,全部收入归地方所有,甚至占到地方税收收入的大头,而增值税则是中央占大头,随着营业税改增值税,地方税收收入的下降难以避免,如何弥补将成为重大问题。最后,从90年代“分税制”改革经验来看,如果不能调动地方积极性,那么这次营改增还将面临很多“阻力”。有人建议地方开辟新增税源之中,例如地产税以及资源税,以单纯增加收入出台的税收措施,能否得到认可以及收获实际效果,其结果恐怕难言乐观。

从更大格局来看营改增,其实问题在于中国财政收入将成为“新常态”,如何合理规划税收基础以及有效征税将成为难以回避的问题,这还是回到一个老问题,即政府的事权和财权的对等,如果税收难以为继,某些事项恐怕也不得不放手,引入社会资金进入公共服务领域或许是思路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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