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植荣:个税改革的首要目标是公平
根据《新闻晨报》2015年5月31日报道,研究了十多年的个税改革方案今年内有望出台。个税改革的重锤应该落在哪里?笔者认为,公平应该作为首要目标。
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所列个税11种,起征点基本上都设置在800元,在这之后的35年间,除工薪税外,其他个税起征点大都没有变动。以稿酬所得税为例,1980年的起征点是800元,35年后的今天仍是800元,而且稿酬所得税率高达20%(后来税额减30%,相当于税率为14%),而工薪税的第一级税率仅为3%。
如果一个作家每月发表4篇文章,每篇文章1000元,每篇文章纳税28元,4篇文章共纳税112元。而领取固定工资的人每月4000元的工资根本无需交纳个税,虽然工薪税的起征点是3500元,但这是扣除“五险一金”(有的单位还有“职业年金”)后的余额,以北京为例,只有工资超过4503元才有交纳个税的义务,要到达每月交纳个税112元的标准,工资需要超过7295元。如果一个作家一年写一部书出版,稿酬为13500元,他要交的稿酬所得税是1512元。要知道,写这一部书的13500元稿费是一年的劳动报酬,相当于每月稿费1125元就要交个税126元。
这一对比就可看出中国稿酬所得税负担有多重。中国多数作者的稿酬标准连欧美的十分之一都拿不到,稿酬标准如此之低,税负如此之重,正如茅盾文学奖得主刘醒龙所说:“好不容易写一个中篇,结果(稿酬)还不够请人吃顿饭。”
劳务报酬税也和稿酬税一样,即使劳动者一年的劳动所得,只要一次性支付报酬,就按一次所得计征个税;贫困学生假期打工收入超过800元也要交劳务报酬税,而且劳务报酬税的税率是20%!
工薪税几次提高起征点,由起初的800元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而其他个税的起征点没有相应提高,这让人不可理解。这就是目前个税不公的一个方面,同是个税,都是劳动者,领固定工资的人4503元不用交个税,而作家、大学生打工等无固定收入者收入超过800元就要交个税,而且税率比领固定工资的人高得多。
另外,中国个税不是按家庭年收入计征,更没考虑家庭负担情况。如果一个家庭有三口人,就一个劳动者工资为6000元,全家交35元个税。另一个三口之家三个人都有工作,每个人工资6000元,全家应交105元个税。人均收入2000元的家庭与人均收入6000元的家庭个税差额仅70元。如果再加上医疗开支,个税对低收入家庭更是不公。
所以说,这次个税改革应着实解决个税不公问题,对自雇职业者来说,对他们征收个税还应免除为获得收入的支出部分,即相当于企业的成本和费用。更重要的是,要尽快建立个税按家庭年综合收入计征的个税制度。
英国1798年开始就按家庭年收入采取累进税率计征个税。美国联邦政府于1913年建立了以家庭户为纳税单位、按年度收入个人自主申报的个税制度。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丹麦等国的个税也都是按家庭年收入计征。就是与中国人口相当、经济发展水平远不如我们的印度,他们从1961年起个税也是按家庭年收入计征。在信息网络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我们没有任何理由拖延个税按家庭综合收入计征,要知道,这一制度一些国家在一两百年前就实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