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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隆亨:如何应对国际税制新变化

来源: 中国财经报网 2015-03-31
普通

国际税收制度新特点

一是以国际金融危机始末和复苏的全过程为镜子,这是一场没有硝烟的世界经济大战,危机背后是财政危机和对实体经济的挑战。全球经济财政复苏的背后是世界性民主、区域性经济、地缘政治经济与高科技、高新技术产业的迅猛发展。在美国产生了“财政悬崖”,在中国出现了“财政振兴”。

二是“经合范本(OECD)”和“联合范本(Mdtcbddc)”相互渗透,“经合范本”本来是强调居住国的税收管辖权的成份比较多,对发达国家有利些;“联合范本”本来是强调来源国的税收管辖权的成份比较多,对发展中国家有利些。现在是“经合范本”也在承认来源国的税收管辖权,而“联合范本”也在承认居住国的管辖权。发达国家也承认和参加“联合范本”的协定,发展中国家也承认和参加经合范本的协定。

三是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实体,成为国际上的最大资本输出国、最大投资国和第二大贸易国后,中国成为G20国家集团成员国,参加了由经合组织发布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并取得7项阶段性成果,有力地增强了中国元素在国际税收中的份量。

四是双边税收条约向多边税收条约方向发展。随着国际经济和电子商务的竞争和发展,现有的双边税收协定不能完全解决双重征税问题的困难。2010年,中国专家提出,为了建立一个货物、服务、人员和资本自由流动的市场,主张缔结多边税收条约,消除多个税收管辖权造成的双重征税,消除双边税收协定的差异,促使协定的缔约国之间的税务当局更紧密地合作。在这一主张的推动下,2014年8月13日我国政府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签定了“多边税收互助条约”,这有利于比较全面解决在新形势下国际税收的合作与协调问题。而“两个范本”除了先前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协调之外,如今增值税、消费税也成了税收协定范围的重要内容之一。例如:“2014年4月17日-18日,经合组织第二届增值税全球论坛会上86个国家讨论并通过OECD《国际增值税(货劳税)指南”,我们作为增值税大国,参加了这个活动。

五是经合组织发布全球《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CRS),这也是我国《税收征管法》修订中强调的“金融机构有责任向国家税务系统提供纳税客户的金融信息”所要求的,实施CRS旨在加大银行业的税务透明度,以及美国《海外账税收合规法案》正式生效,也都为全球打击逃避税提供信息保障。

六是2014年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G20峰会上指出: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打击国际逃避税,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这不仅标志着我国政府与发达国家之间的税收合作,也标志着我国对国际税收秩序的深度参与,还标志着对国际税收制度建设的重大发展。这是新阶段的国际税收法律制度中具有标志性、国际性、全球性的税务制度的重大发展。而我国国家税务总局长王军当选“全球税收领域最具有影响力十大金牌人物”之一,这是国际上对中国税务的高度评价。

我国应对理念与措施研究

应对国际税收的新局面和新挑战,我们的理念应当是:主权与平等、合作与协调、和谐与福祉。所谓主权就是应遵循和维护各主权国家的税收管辖权,不得侵犯。所谓平等应当不分国家大小和贫穷富贵,对参与国际税收条约的制定和修订,对国际税收权益的分配、对国际税收争议的解决应当是平等的,平等也可以包含对等,坚决抵制和反对税收歧视;所谓合作包括税务行政合作,征税对象的合作,税收情报信息的合作,打击偷漏税的合作。所谓协调就是对国家之间发生的或国家与跨国纳税人发生的税收差异与税务纠纷、争议,采取协商协调沟通对话的原则和方式解决。国际税收制度的最终价值取向应当是促进世界的和谐与发展和增进人类福祉。

在国际税收制度改革和建设上,我们要深度参与国际税收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以及基本框架的构建,为建立公平、公正、合理、健康的国际税收秩序而努力。

要按照税收法定原则完善国内税收法律,正确处理国内税收制度和国际税收制度的关系。积极倡导与已经签订税收条约的国家和将要签订税收要约或税收情报交流的国家和地区,对先前签订的进行修订和重签,对将要新签的协定和新条款必须做出预期安排。在国际税收事务中,既能反映和体现发展中国家对国际税收制度建设的话语权,又能增强与发达国家合作共事、公平合理的进行国际税收制度的协调与合作的话语权。

在企业和人员进出的政策上,以财税部门为主与相关部门配合抓紧制定有利于支持我国公司企业走出去的工商政策、外贸投资政策,尤其是有关国际税收政策的法律措施,促进企业的国际化,促进我国境外企业站稳脚跟、做强做大,并运用国际税收条约的有关规定,切实保护国家的税收利益和我国境外企业的合法权益。对进入我国境内的企业公司法人和外籍人员,鼓励他们投资我国更需要的行业和产业,切实依法保护他们的投资环境和合法权益,防止负面影响。对我出国企业和进入我国的外资企业及时提供能够反映我国税收制度变化、外国税收制度变化以及国际税收条约的使用及服务信息资料。

加强对有关国际税收制度新领域的研究,包括:“一路一带”国际性、区域性相关税收的合作与协调,建立和扩大旅游开发区和旅游市场、旅游商店中有关购物退税制度的研究。加强对资本输出税收制度的研究,加强中国与欧盟、北美、阿拉伯、拉美、亚太、东盟地区相关税收制度的研究,加强对避税港(低税区、免税区)、岛屿国家税收制度的研究,做好我国与多个国家进行投资协定谈判中的税收制度的准备和研究。以迎接外国税收制度、国际税收制度的挑战和我国税收合法权益的保护。

在共同打击国际逃税的组织和行动上,我国财税部门与司法部门紧密合作,与有关国家地区加强联系与合作,通过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与国际税收情报交流活动,充分发挥我国已经建立起来的国际税收协定网络的信息平台作用,以及配合我国司法行政部门签订的国际司法互助协定,形成共同打击国际偷逃税的组织机构和行动计划。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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