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征房地产税需调整土地使用年限
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落地实施,第一本红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已发送到徐州夫妇手里,这为农地流转、农地入市和房地产税的展开奠定了技术基础。
按照十八大三中全会《决定》第60条“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同时中央政府强调房地产税制的节点以2016年。为此,全国政协委员、北京林达集团董事长李晓林呼吁,为了更好贯彻房地产税制度,当务之急是需将商业住宅类(40年)调整为70年,同时逐步取消70年土地使用年限,也就是说最好在2017年以前,全国所有土地种类均是70年使用年限,只有这样才能在2017年(十九大)上的房地产税制度做政策性铺垫。
Q:我们看到你在提案中表示要把商住类产权土地全部统一为70年,基于什么,你提出了此建议?
李晓林:房地产税、交易环节的增值税等税费都需以不动产登记房信息联网为基础,随着不动产登记技术如火如荼地进展,征收房地产税已成为大势所趋,目前的房地产税包括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关系土地财政格局,也关系到13亿中国人。因我们土地属于国有的特殊性质,造成我们特有的土地出让金制度,70年的使用年限是租金一次性收上来,2010年2.9万亿元,2011年的3.15万亿元,2012年的2.7万亿,2013年3.9万亿元,2014年2.3万亿元,这些钱是开发商掏的,但开发商又把土地出让金基本摊在房价里,摊给购房者,也就是说我们缴纳土地出让金,又要征收房地产税,这涉及到重复征税。虽然外国一些发达国家的房地产税收入占地方税收的70%以上,而我国约8%,但我国的卖地收入占到地方财政的40%以上。多数国人购买房屋并不是为了炒房,他有一套100平米的住宅,添加了一个80平方米的商铺,他只是为了改善生活,现在又把商铺的时间缩小为40年,马上要房地产税,又要缴纳一大笔税费,农民更别说了,弄个宅基地也好,种地卖点粮食,这个时候还需要征收房地产税,农民太不容易了。
Q:抛开个人感性因素,我们应该看到房地产税是扭转土地财政的办法之一,问题的关键不是要不要征收房地产税,而是征收房地产税内容的公平性,毕竟房地产税的征税对象不仅仅是城市居民还有农民,涉及到13亿人的利益。
李晓林:是的。就像有人说,我们改革就像人的手,底下是一个千斤顶,你如何压下去并且不让你的手被转穿,所以在制定房地产税的时候,尤其要注重公平性原则。按照常理地方政府特别是市县政府靠卖地、收费和融资平台,这种模式的确要开始转型。若我是一个政府官员,我自然希望把地价搞得很高再卖出去,然后我也会为了我的地方财政收入多元化,我也会琢磨出一个房地产税,但我站在老百姓角度思考,你的改革给我带来的不是红利,而是负担,你可以改你的革,但凭什么你的改革就是算计我的钱?所以我们需要不动产登记制度来做税种技术支撑,至少它可以从某种程度上搞清楚政府、企业、居民三者房地产收入份额和真实的投资率和回报率,到底谁在房地产中获得的暴利最多,然后在开始考虑征税体系,不能总是惦记着百姓利益,政府官员应该有“得民心者得天下”的意识,只有13亿元的力量才能把中国的改革推进一步。
Q:我担心土地财政修正中地方财政将陷入严重困难的境地,毕竟习惯了卖地。
李晓林:我们担心的地方不一样,我担心的是百姓这方面。所以我建议延长商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至70年,因为土地私有化不可能,我买一个商铺,地不是我的,房子也不是我的,我花了好多钱,买了一个商铺,刚刚使用了几年,又要缴纳房地产税,马上快到40年,这些又归国有,怎么办?就要延长使用年限,比如说把商铺延长到70年,到了70年后,又可以延长,比如延长到200年,只要你保持土地性质还是国有。对于国土资源部取消商住类产权土地使用50年年限(全国商住类产权土地只有70年住宅类和40年商业类使用权期限这一政策我持保留意见。
Q:除了配合房地产税外,按照你说的先行把各类房产土地使用年限全部统一为70年或者取消有什么好处。
李晓林:为了使房地产业能在经济新常态为基本走势的环境下健康发展,为了广大房产产权人的预期稳定和信心指数稳健,同时为给政府在下一步对我国房地产业政策准确把控及税制改革新政的制定和实施留出足够的腾挪空间。采取上述政策调整首先对现有的商业投资企业是一种积极的政策支持,解决了投资企业特别是针对商业进行投资的企业的一部分后顾之忧,同时增加了商业地产的时间价值,此举将是一得民心受拥戴的政策。其次,调整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至七十年或取消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增加投资人的信心,进而繁荣经济,增加营业税收,扩大和增加一定的就业机会。再者,可以一定程度减少商业企业的部分税费负担,使其能够将更多资金和精力投入到企业内部升级、产品及服务升级、提升品牌附加值等利于企业良性发展的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