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行政机关会计核算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其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禁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因此,审计机关根据组织部门委托事项,对行政机关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应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的内容。
对行政单位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首先应当对党政领导所在单位、部门的内部控制制度制订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这样才有利于进一步考察和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管理思路、领导能力、领导方法和管理水平。因为作为一个单位或部门的主要领导是否善于利用内部控制这一现代管理工具进行高效而规范的管理,不仅仅是管理能力的体现,而且是管理理念和管理风格的反映。虽然行政单位内部控制的内容和企、事业单位不完全相同,但其控制目的和管理者目标是一致的。行政单位同样要采取各种有效控制方式,以实现单位有效管理,保证对内对外提供的各种管理信息真实可靠,保证各项法令得到贯彻执行。
行政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的内容,主要是审查有无建立和贯彻必要的内部控制程序,是否有效地运用各种控制方法和手段;其次是审查有无建立和执行必要的会计控制制度和管理控制制度。
(2)任期内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审计。
主要围绕任期内单位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以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作为审计的主线条,突出领导干部任期内对单位预算管理、财务收支管理、资产管理、应缴款项和暂存款项管理等经济活动应负有的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
①任期内预算编报情况的审查。
行政机关预算是根据单位职责和工作任务进行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国家对行政机关的人员、房屋、车辆等编制及各项支出的标准均有明确规定。单位预算实行预算管理级次报领和核拨经费。对任期内预算编报情况审计,主要审查预算编报是否及时,真实、准确,有无虚列预算项目,骗取国家拨款的情况,有无突破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编制赤字预算等问题。
②任期内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
行政机关必须按照批准的预算组织实施,并定期将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向同级财政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任期内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主要审查任期内预算执行情况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检查预算批复和拨款的到位、管理情况;审查拨入的行政经费、事业经费、专项经费使用是否符合批准预算范围,各项开支是否合规合法,有无虚列预算支出,转移预算资金,编制虚假预算执行的情况。
③任期内单位各项收入和支出管理情况的审查。
行政机关收入是指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支出是指行政机关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包括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和自筹基本建设支出。行政机关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必须全部纳入单位财务预算统一管理和核算,进行统筹安排使用。单位组织的各项收入应首先用于弥补经常性支出不足和必要的专项支出。对任期内单位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审计,应从银行账户入手,审查任期内单位各部门的各项收支是否纳入单位财务部门集中管理,统一核算,审查有无违反规定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乱发奖金、津贴、补助和实物及挥浪费等问题。是否存在多头开户,管理分散,各项收入不入账,转移和隐瞒收入,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等问题。
④任期内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查。
主要审查任期内预算安排的各种专项经费是否做到专款专用,有无截留、挤占挪用专项经费问题。查明代政府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的筹集分配与使用情况以及使用的效果。
查明救灾、水利、扶贫、住房公积金等专项基金的筹集、分配与使用情况及其使用效果。
查明有无建立健全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并做到专户存储;查明保险基金征收是否遵循了国家规定的范围、标准和比例,有无任意扩大征收范围或提高征收比例,有无欠收及任意减免现象;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标准和比例及时足额发放养老保险和待业人员生活费等,有无任意拖欠或压低发放标准问题,有无任意扩大或缩小发放范围问题;查明是否按规定的比例提取管理费、生产自救费、转业训练费、再就业工程补助费等,有无预提或超比例提取问题,其使用是否合法、合理;转业训练费、生产自救费、再就业工程补助费所产生的收益是否全部计入就业保险基金;保险基金专户存款利息是否转作基金,有无转入小金库或贪污、私分或乱开支问题;向上级政府交纳的调剂基金是否按规定上缴,有无漏缴、少缴问题;有无动用保险基金放贷投资造成损失,有无挤占挪用基金征地、购房、购车等,有无巧立名目提取费用,化基金为经费以弥补经费不足或滥发乱用等。
⑤任期内预算外资金收入情况的审查。
预算外资金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按规定从财政专户核拨给行政机关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而直接由行政机关按计划使用的预算外资金。对任期内预算外资金审查,主要审查任期内单位按国家规定组织的预算外资金收入是否符合规定和及时上缴财政专户,有无不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隐瞒、转移预算外资金收入问题,支出是否合规合法。
⑥任期内财务管理和内部监督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况的审查。
主要审查任期内单位财务管理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现行财政法规和财经纪律,单位内部监督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有效,有无贪污、私分、侵占、挪用公款及公共财务等违法违纪问题。
⑦任期内单位设备购置情况的审查。
主要审查任期内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设备是否纳入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问题。
⑧任期内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的审查。
主要审查单位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收取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纳入预算管理;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纳入财政专户存储,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审查任期内有无未经批准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问题。
⑨任期内罚没收入情况的审查。
查明罚没收入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处罚条例,有无滥罚乱收及以罚代处问题;对罚没款物管理是否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罚没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地上缴财政,有无自行提成、坐支、截留等问题,有无罚款不开票,罚款开少、收入不少的问题,有无私吞私分问题;查明罚没收入的收缴有无合法的手续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如是否开具财政部门印制的专用罚没票据,有无用白条收款,有无建立罚没收入专用账户,有无将罚没收入混入其他经费收入账户,造成罚没收入被挤占,是否严格地实行了收缴分离制度;查明罚没物资是否有详细登记,有无专人保管,有无私分、丢失、损坏等现象,处理拍卖是否由财政部门、公证部门与主管部门共同处理,有无故意压价私分现象。
⑩任期内财政预算使用效果情况的审查。
主要审查任期内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是否取得了较好的效益和效果。行政机关经费的使用效益主要体现为社会效益,一是经费的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即行政机关是否履行了其法定职责,向社会提供了有效的服务;二是经费的使用是否做到合理节约,有无明显不当和损失浪费的情况。
(3)任期内资产审计。
行政机关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对任期内的资产审计,主要审计核实任职初期、任期内和离任时所在部门、单位会计核算的各项资产是真实、安全和完整。查清任职初期、任期内和离任时各项资产的增减变化及保值增值情况。
①审查任期内流动资产情况。
行政机关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暂付款、库存材料等。对任期内流动资产审计,主要审查现金和银行存款安全、完整情况;审查暂付款是否及时进行清理,有无长期拖欠情况;审查库存材料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领用手续是否齐备。
②审查任期内固定资产情况。
主要审查任期内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资产增减变动手续是否齐备;对各项资产是否定期进行清理、盘点;有偿转让、变卖固定资产所得的收入和清理报废处理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是否作为单位收入入账;已报废处理的固定资产是否及时核销;有无收入不入账和已核销的固定资产仍长期挂账,造成单位资产不实问题;在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和管理方面,是否严格按规定办理,有无重采购,轻管理,使用效率低,造成损失浪费及以权谋私等问题。
③审查任期内有无将国有资产化为集体或个人所有情况。
主要审查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是否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出租的国有资产是否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④审查任期内对外投资情况。
主要审查任期内对外投资是否真实存在,有无收益及损失问题。
(4)任期内负债审计。
行政机关负债包括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暂存款等。对任期内负债审计,主要审计核实任期内和离任时所在部门、单位债务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查清各项债务形成原因、用途及增减变化情况,测试其偿债能力;同时,对将属于收入款项、行政和事业等经费结余作为债务长期挂账,致使其任期内负债不真实的应进行揭示;此外,审计中还应对利用负债类科目进行出租、出借单位银行账户的问题进行查处。
①审查任期内各种应缴预算款情况。
应缴预算款是指行政机关在业务活动中按国家规定取得的应缴财政的各种款项。对任期内各种应缴预算款审计,主要审查任期内各种应缴财政款项是否及时、足额上缴财政,有无隐瞒、坐支、截留、挪用问题。
②审查任期内暂存款情况。
暂存款是指行政机关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待结算款项。对任期内暂存款审计,主要审查暂存款是否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有无将收入款项、行政和事业等经费结余作为债务长期挂账,致使任期内收入、负债、净资产不真实的问题。
(5)任期内净资产审计。
净资产是指行政机关资产减负债和收入减支出的差额,包括固定基金、结余等。对任期内净资产审计,主要审计核实领导干部离任时所在部门、单位净资产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审计的重点应放在任期内经费结余的真实、合法和有效方面。
(6)任期内重大经济决策审计。
主要审查任期内重大经济活动(包括投资、引进等项目)、开支决策是否经过集体讨论,可行性分析及专家论证,有无未经集体讨论,擅自决定造成重大损失浪费、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等重大经济损失问题,分清被审计领导干部应负的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
(7)任期内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审计。
经济责任目标是政府与其职能部门签订的,考核行政机关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工作目标责任书。行政机关领导干部任期各年度经济责任目标的完成与否,是政府和组织部门对行政机关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通过对任期内经济责任目标、单位工作目标及计划完成情况的审计,客观公正地评价其任期内工作业绩的好与差。
(8)任期内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及遵守国家财经法纪情况审计。
对任期内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及遵守国家财经法纪情况审计,是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领导干部本人任期内遵守国家廉政纪律和国家财经法纪情况审计,评价领导干部本人任期内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的各种廉洁自律规定和国家财经法纪规定。
(9)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审计中如果发现与领导干部任期内应负有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的重大事项,但没有纳入已制定的审计工作方案范围,审计组可根据情况调整审计工作方案,报经审计机关批准,延伸审计有关单位和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