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企业的会计对象
作为一种社会化的管理模式的物业管理,它摆脱了过去那种自建自管的分散管理体制,替多个产权单位、产权人找到一个“总管家”;同时也为政府各管理职能部门找到一个“总代理”,在授权的范围内去落实各项管理内容,以克服各自为政、多头管理、相互扯皮等旧体制的种种弊端,从而提高了整个城市管理的社会化程度,实现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物业管理业是一种与房地产综合开发的现代化生产方式相配套的综合性管理,是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推进而出现的产权多元化格局相衔接的统一管理,这种高度的统一管理、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市场化经营为一体,寓经营与管理于服务之中的物业管理是一种服务性行业。物业管理企业会计是用来反映和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经济活动的一种行业会计。它与其他行业会计一样,都是运用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来研究特定行业的具体理论和具体方法。但是,物业管理企业会计又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它是结合物业管理业自身的经营特点,在遵循国家统一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按照《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会计核算补充规定(试行)》以及各地方颁布实施的《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提供会计信息的。
会计对象是指会计反映和监督的内容。一般来说,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凡是能够用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都是会计反映和监督的内容。物业管理企业会计对象是指物业管理作为一种经济管理活动所要反映和监督的内容,即物业管理企业的资金的运动过程。会计对象在物业管理企业中的具体表现为会计要素。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物业管理企业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大要素,它是物业管理企业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按其经济特征所作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