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相关营业税问题
来源: 中国会计视野博客
2011-05-23
普通
1、建筑业是指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等建筑安装工程作业。注意:代理电信工程、水利工程等属于建筑业中的其他工程。
2、税率为3%。
3、计税的规定:
(1)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总承包人是扣缴义务人)
(2)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怎样结算,营业额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营业额包括设备的价款。
(3)纳税人采取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营业额。
(4)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但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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