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操控现金流量表的各种花招伎俩
随着上市公司造假事件频频曝光,现金流量表越来越受到投资者的重视。很多人认为,比起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更能全面地反映企业产生现金流量的能力并揭示现金流向所描述的本质。投资者认为:“利润是主观判断,经营性现金流才是客观事实”,甚至做出:“现金为王”的感叹。其实,与会计利润一样,现金流量也可以操纵、美化、甚至造假。本文拟对操控现金流量表的花招进行探讨。
一、强盗式的现金创造
这种对现金流量的操纵是最直接、赤裸裸的一种造假行径,基本上不需要什么特殊的会计技巧。操纵者往往运用比较极端的非法手段对企业现金存量、现金流动情况进行空手道式的凭空捏造。这种操作技巧并不能简单归类到我们通常理解的财务包装(accountingpackage),而应当列为财务诈骗(accountingfraud)。这种强盗式的现金创造,比较典型的有以下两种情形。
一是捏造现金资产。
造假者通过伪造会计记录,编造假账的方式虚增企业资产,更为直接的是通过伪造文件虚报银行存款。2003年,意大利有着四十多年历史的跨国企业帕玛拉特公司(ParmalatFinanziariaSpA)在短短两个月的时间内破产崩盘,其管理当局进行财务欺诈导致正是造成这次破产危机的元凶。其欺诈手法除了一般财务作假之外,最令人“敬佩”的一招是,该公司管理层居然凭空制造在美国银行(BankofAmerica)高达49亿美元的现金及有价证券存款,甚至在会计师致函银行要求确认该巨额存款后竟自用扫描仪、复印机和传真机硬生生“做”了一份银行的确认传真出来。与安然和世界通讯在专业人士的帮助下利用复杂的关联和衍生交易、钻通用会计准则漏洞的招数相比,帕玛拉特公司做法无疑更为直截了当,也更具西西里式的胆色,也让人不得不慨叹真实世界远比虚构的小说还要精彩。
二是虚构经营业务。
为了粉饰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有的公司往往采取虚构经营活动、“做大公司蛋糕”的方式造成公司经营规模不断发展、业务不断增长的假象。典型的做法是同时虚增经营性现金流入与经营性现金流出或同时虚增经营性现金流入与投资性现金流出。这样,一方面提高了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另一方面又不影响报表的平衡关系。例如,在比较着名的蓝田股份风波中,蓝田股份1998年、1999年、2000年经营性活动净现金流量一直都很好,其手法就是同时虚增经营性现金流入与投资性现金流出。从财务报表中可以看到,蓝田股份1998年2000年三年间累计经营性现金净流入177734万元,但同期投资性现金净流出187981万元。蓝田股份虚构收入的同时虚增了经营性现金流入,为了使现金流量净值保持真实水平,公司把虚增收入带来的现金流通过虚增投资名义消化掉,从而达到了捏造经营收入,虚增经营性现金流入的目的,让投资者误以为公司1998年2000年18.8亿元的投资都是靠自我发展积累形成的。制造出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运行良好、发展迅猛、创造现金流量能力很强的假象。
二、欺骗性的现金流粉饰
在现金流量表正表中,现金流量由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三部分组成。而对这三部分现金流的组合分析,我们大致可以得出对企业发展状况的评价。比如当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正数,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也为正数,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负数,我们可以初步认为企业已步入成熟期,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都已产生现金回报,并有能力偿还债务或向投资者支付报酬;又如当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负数,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正数,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也为正数,我们可以判断企业目前正常经营活动已出现问题,主营业务活动需要调整,需通过筹集资金来满足日常经营活动及企业产业调整的资金需求。而对于一个永续经营的公司来讲,报表使用者往往更关注的是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因为主营业务是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的主要来源,主营业务突出、收入稳定是企业运营良好的重要标志。因此,许多公司往往运用一些会计上的技巧,有意无意改变企业现金流量的性质,达到粉饰现金流量表的目的。
1、把投资收益列为经营活动收入
一些公司的财务往往把闲置的现金投入到有价证券投资中,当公司需要现金的时候,再把这些证券卖掉。对于普通的公司来讲,这种经营活动并不是公司的主营业务,这种业务的收益应该作为投资收益列入到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目中。但在现实中,有些公司的管理层把自己当作了证券公司(只有在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收入才使公司核心经营收入的一部份),堂而皇之地证券投资收入作为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列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去。这其中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震惊中国股市的东方电子事件了,自1997年至2001年8月间,东方电子公司共投入资金6.8亿元,大肆炒作本公司股票,公司利用自己所掌握的中期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以及成立北京东方网络管理公司等内幕消息,进行大量内幕交易,并将炒作本公司股票的高额利润作为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为了使虚增的主营业务更真实,东方电子采取修改客户合同、私刻客户印章,向客户索要空白合同、粘贴复印伪造合同等四种手段,从1997年开始,先后伪造销售合同1242份,合同金额17.2968亿元,虚开销售发票2079张,金额17.0823亿元。同时,伪造了1509份银行进账单,以及相应的对账单,金额共计17.0475亿元,使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虚增17.08亿元。凭借虚假的主营业务增长,东方电子在1999年到2001年实现了年均增长160%高速度发展,股票价值从上市初期的17.15元暴涨到330.60元。
2、粉饰“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栏目中有一项是“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该项目反映了除主营业务以外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活动,如罚款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等。按理来讲,该项目金额应该较小,但是正如其他应收款成了某些上市公司资产负债表上会计处理的“垃圾筒”一样,该项目也极易成为现金流量表上藏污纳垢的隐身地。有的公司收回了“别人欠自己的钱”,虽然这笔钱与经营无关,但仍记入该项目。一些企业借用关联单位的现金款项,不把在筹资活动“借款所收到的现金”中反映,却列入“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从而增大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如某上市公司2001年报现金流量表上“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25942万元,主要为收到的关联方往来款,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近三贩45634万元,主要为支付的关联方往来款,这种关联方往来款显然虚增了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3、调整经营活动现金支出
一些公司蓄意调整经营活动的现金支出,使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更好看,从而欺骗和误导报表使用者,产生公司经营良好、经营活动创造现金能力很强的假象。如在世界通讯事件中,世通的高管人员以“预付容量”为借口,要求8.52亿美元,低估经营成本被了38.52亿美元,税前利润也被相应虚增了38.52亿美元。这种造假手法在现金流量表上的反映为:使大量本应列入经营性支出的资金流,错误地列为投资性支出,从而虚增了世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严重误导了投资者、债权人等报表使用者对世通现金流量创造能力的判断。同样,对比2003年科龙公司先后公布的两份现金流量表,我们发现第一份现金流量表中,有意掩饰了利用筹集资金支付的“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9.88亿元,虽然这种掩饰不影响公司的盈利与营业额,却会使公司2003年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变得更难看——从净流入10.10亿元变成净流出0.83亿元。
三、技巧性的“财务包装”
为使现金流更容易为投资者所接受,一些公司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了一些相对“合法”的操纵手段,比如调整财务政策、利用关联方交易、应收账款证券化交易等等。相对于前述两种违法违规的造假行为,技巧性的操纵现金流量更像是一种较为激进财务包装(aggressiveaccountingpackage),这种包装利用的是会计准则和披露要求允许公司管理层行使的合理酌处权,而在一定“合理”限度内,这种“财技”是合法的。
1、调整应付账款的支付期限
通过调整财务政策操纵现金流量,比较常见的方式就是:延长向供货商支付货款的期限,从而减少会计期间内的经营性现金支付,改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比如美国家得宝公司(HomeDepot)2002年应付账款的支付期限为41天,高于2001年财政年度的34天和2000年度的22天,分析师指出此举使该公司2002年度的经营性现金流增加了8亿美元,占当年48亿美元经营性现金流的17%。从某种意义来说,这不失为一种良好的经营管理手段。但是这利用延长支付期限来改善现金流的方法,一般只能凑效一次。之后,公司只有通过不断提高营业能力,来获得持续增长的现金流了。相对于美国公司的技巧性财务包装来说,中国的上市公司在运用类似方法时就显得更加直接了。中牧股份(600195)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2296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5206万元,后者是前者的14.33倍。一般来说,该公司现金流量表揭示的本年度业绩不仅大大超过了损益表列报的利润,而且是可信的。不过,资产负债表显示,年末公司各项应付款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其中应付票据余额16276万元,与年初余额2762万元相比增加了13514万元,主要是应付关联方中牧集团鱼粉采购款14327万元。进入2004年1月,公司全额偿还了这笔鱼粉采购款。显然,如果该等应付票据项下的关联方采购款项在报告期内支付,必将大大减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如此编制现金流量表可谓十分典型的人为操纵。
2、应收款项的证券化交易
提前收回应收账款也会改善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而提前收回应收账款是不容易的,一些国外公司往往通过出售应收账款来达到提前收账的目的,这种方法会产生几个方面的影响:一是改善了企业的经营性现金流;二是只能得到一次性的好处,难以获得持续的现金流支持;三是由于风险让渡和时间价值,应收账款的证券化必定带来一定的损失。2003年,美国哈里巴顿工程公司(Halliburton)出售了应收账款,使其经营性现金流增加了1.8亿美元,占了公司当年16亿美元经营性现金流的11%,很好地掩盖了公司在石棉生意上的巨额赤字。但在2004年上半年,该公司没有进行任何的应收账款证券化交易,因此其经营性现金流也从上年同期的6.2亿美元跌至-2.13亿美元。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与国外公司相比,我国公司应收账款的证券化交易比较少,更多的是进行应收票据的贴现。而许多公司为了掩饰筹资行为的实质,往往用有追索权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这种行为表面是票据贴现,实质上是一种短期的抵押贷款(应收票据贴现列入经营性现金流入,而贷款则列入筹资性的现金流入,企业运用这种方式实现对经营性的现金流量的操纵)。为此,财政部财会[2004]3号文规定,对于附有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由原作为或有负债予以披露,改作视为以应收票据取得质押借款,按收到款项确认银行借款。相应地所产生的现金流,不再列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而列入筹资活动收到的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