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考办[2007]21号文件,从2007年3月5日起,我省考办开始发放2006年考试中通过的第二批合格人员证书,本次共计24人(发放名单附后)。
请可以领取全科合格人员注意以下事项:
1、请合格考生凭个人身份证、交费收据和一张半寸免冠彩照亲自领取合格证书,原则上不允许代领。领证地址为南屏街4号信托大厦A座26楼2602房间,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考培部。领取时间为正常上班时间,如工作人员临时外出请恕无法提前通知。请各位考生见通知后互相转告,尽快领取。
2、考生需要核对全科合格证书上的姓名、照片是否和你本人一致,全科合格证号是否与相关文件上相应的人员及身份证号码一致,且钢印是否齐备。
3、全科合格证书只是考生全部通过考试的证明,没有其他法律效力。
4、根据1994年1月1日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第十条规定: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发给国务院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另根据第五章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
5、已领取全科合格证书的考生,若考生不是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可申请成为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非执业会员。若考生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请事务所提请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要求成为执业会员。以上业务的办理,请具体咨询省注协注册部(本大厦2502房间),电话:0871-3138617.
6、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后续教育有关规定,凡执业会员每年必须参加当地注协组织的不少于40学时的后续教育培训,否则不得参加下一年度的年检,未经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当年度不得公告、执业。
第二批发放全科合格证人员名单如下(身份证号、全科合格证号等信息省略,不予以公布)
151 陈红霞 152 曾宇东 153 番艳 154 任晓菊 155 张显 156 万春 157 张宁
158 肖严晖 159 吴海燕 160 向贞兵161 王翥超 162 王莹 163 王海燕
164 李振坤 165 莊玉兰 166 赵婷 167 董存 168 章小辉169 梁爽
170 姚瑞敏 171 张雪 172 李晓晖173 于丰君 174 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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