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踪审计对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
1.引言
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造价控制,除设计阶段外,在施工阶段如何有效进行工程施工现场签证价格的控制,是造价控制的重要环节,也是各级管理部门和建设项目业主比较关注的问题。由于现代建设工程投资规模较大,技术含量不断提高,建设周期长,设备材料型号规格多、价格变化快,工程合同不可能对整个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情况作出完整的预见和约定。此外,在实施过程中,由于主客观条件的变化也会给整个施工过程带来不确定的因素。因此,在整个施工过程中都会发生现场签证而最终以价格的形式体现在工程结算中。笔者多年来从事多项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以及审核了许多类型工程的结算,存在着许多问题,因此认为很有必要对施工现场签证价格及内容进行有效的控制和规范。
2.跟踪审计施工现场签证存在的主要问题
2.1现场工程量计价签证人员对造价管理控制意识淡薄。现场业主代表不重视现场签证,缺乏造价管理控制意识,有的对签证工作既不负责任也不认真,未经核实就随意签证,往往因签证内容与实际不符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2现场计价签证人员对定额费用组成缺乏了解。现场签证人员不了解定额费用组成,对定额中的各项费用项目的概念混淆不清,有些签证把不该计取费用的内容列入直接费,从而增大了工程造价。
2.3对设计缺乏有效约束。有的图纸节点设计不够详细,做法说明不够全面,设计过于粗糙,局部用料计算不合理,设计环节经济控制深度不够,没有进行多方案论证。另外,设计过分考虑了建筑物整体外观形式的美观,只重视美观性,忽视经济性,因此给签证工作带来很大的麻烦,有些工程用料越来越高档,未考虑成本核算。
2.4同一工程内容签证重复。此类签证尤其在修改设计或隐蔽工程中较为多见(如钢筋只计增,不计减等)。
2.5监理单位对工程材料验收时不够认真。部分材料验收质保书、合格证、规格、型号不一致,监理单位验收时不够认真。造成批次不符,或规格不符合设计要求。
2.6现场签证日期与实际不符。当遇到问题时,双方是口头商定而不及时签证,事后才突击补办签证手续,有些承包商故意把完成工程量的时间往后推,在签证日期上做文章,以获得不合理的利润。
3.如何有效完善和控制现场价格的签证
导致现场签证出现漏洞,既有人为因素也有可变因素的影响。笔者长期从事工程项目结算审核工作,从中体会到把现场签证价格合理地控制好,必须增强现场签证的控制意识,提高现场签证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把好签证内容关。对于较重要的建设项目,应由造价工程师从立项、签订合同、现场管理、工程款支付、工程预结算、财务决算等全过程参与,以便使工程造价在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得到有效控制。
在施工阶段对现场签证应采取一些必要的控制措施,这些措施主要有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
3.1组织措施。建立机构,制定制度和运行机制,明确监督和控制人员任务和职责,不断完善项目管理组织保证体系,业主项目管理班子应对项目的投资控制方面进行跟踪管理。要达到有效控制,必须不断提高签证人员的业务素质,在运用组织措施时,应处理好以下几点:
(1)现场签证必须有三方主体(业主、监理、施工)代表签字,对于签证价格较大或大宗材料单价,必须施工前有市场调查,并取得一致后方可入场并签证。
(2)凡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关项目,不须再另行签证。
(3)现场签证的内容、数量、项目、原因、部位、日期、结算方式、结算单价等要明确。
(4)现场签证一定要及时,业主及监理人员应熟悉合同的相关条款及施工方的报价书,不应拖延到结算时才补签,对于一些重大的现场变化,还应及时拍照或录像,以保存第一手的原始资料。
(5)签证要一式五份,各方至少保存1份原件,避免自行修改,为结算时提供真实可靠的凭据。
(6)签证单应编号归档,在送审时,统一由送审单位加盖“送审资料”章,以证明此签证单由送审单位提交给审核单位的,避免在审核过程中,各方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行补交签证单。
3.2技术措施。技术措施是多方面的,主要是重视抓好四个环节:
(1)限额优化设计环节。对一些重大的设计或施工设计的修改要限额优化,应首先征求业主单位的同意,必要时应组织论证,寻求通过完善设计,并从施工、材料、设备、管理等多方挖潜以节约工程费用。
(2)材料采购环节。材料设备采购要“货比三家”,以质量价格比选定供应方,同时各施工期的材料价格发生市场变化也应有相应记录。
(3)工程延误环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实际施工进度,工程主要材料、设备进退场时间及业主原因造成的延期开工、暂停开工造成工期延误的签证,在建设工程结算中,同一工程在不同时期完成的工作量,其材料价格也不同,工程量的增加是否对工期产生顺延要明确以免在结算时发生扯皮现象,主要看延误的是否是关键工序,是否影响总进度。
(4)隐蔽工程环节。隐蔽工程签证是指施工完以后将被覆盖的工程签证。此类签证资料一旦缺少决算就难以反映工程实际情况。
3.3经济措施。工程施工期间,由于场地变化、业主要求、环境变化等可能造成工程实际造价与合同造价产生差额的各类签证,主要包括业主违约,非承包商引起的工程变更及工程环境变化,合同缺陷等。因其涉及面广,项目繁多复杂,要切实把握好有关定额、文件规定,尤其要严格控制签证范围和内容。对已完工程计量,支付款复核,进行投资计划与实际值比较,造价控制分析和预测,排除投资风险,力求使工程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主要内容有:延误赔偿和索赔处理相关签证、材料价格的签证、分清直接费和独立费。
3.4合同措施。合同措施着重要抓以下几点:
(1)按合同条款支付时,要防止过早过量签证,对合同变更补充协议签认要严慎,工程技术单签证要依合同相关条款来衡量,相互制约,预防无限扩大。
(2)设计变更或施工图有错误,而承包商已经开工、下料或购料。此类签证只需签变更项目或修正项目,原图纸不变的不要重复签证,已下料或购料的,要签写清楚材料名称、半成品或成品、规格、型号、数量、变更日期、运输情况、到场情况、有无回收或代用情况等。
(3)停工损失。其包括由非承包商责任造成的停工或停水、停电超过规定的时间范围;对造成的窝工、材料租赁、机械租赁等停工的损失;由于业主资金不到位,致使长时间的停工造成的损失。双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签认停工的起始日期,现场实际停工工日数与工日单价,现场停工机械的型号、数量、规格、单价等,租赁内容、数量、单价等,并列明细表。对于定额没有规定,如何界定和补偿,应根据不同的工程实际情况或参考相同类定额和有关规定来作补偿。
总之,对现场签证价格有效的控制看似简单,其实也并不简单,整个控制过程也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建立起职责明确的组织机构及有效的运行机制,通过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及合同管理,切实从具体工作做起,规范现场签证,做到事前控制,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