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科学发展观——发挥审计监督的建设性作用
党的十七大报告深刻阐述了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意义和精神实质,深化对树立科学发展观重要性的理解和认识,对于我们进一步把握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规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审计工作作为国家经济运行的“免疫”系统,一方面要为促进经济发展服务,在强化经济监督和反腐败等方面发挥职能作用;另一方面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规划今后审计工作的发展,把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审计工作中去,推动审计理念、审计内容、审计管理、组织形式和技术手段创新,不断开创审计工作的新局面。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坚持“压数量、保质量、抓重点、出精品”和“改进方法,加大力度,保证质量,提高效率,文明审计”的工作思路,并在工作指导上,树立“六种”意识,处理好“五种”关系,实现“四个”转变。
树立“六种意识”:一要树立宏观意识。一切从大局出发,从长远着想,为自治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二要树立创新意识。要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创新审计理念、理论和实践,推动审计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三要树立发展意识。按照树立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确定正确的工作目标,只要是有利于发展,符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的,审计机关就给予坚决支持;反之,就要依法给予监督和纠正。四要树立依法从审、廉洁从审意识。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依法从审、廉洁从审,树立良好的审计形象。五要树立服务意识,发挥审计为宏观经济决策的服务作用,当好参谋和助手。六要树立质量意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将质量视为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完善审计质量控制体系,严把审计项目复核审理关。
处理好“五种关系”:(一)正确处理全面审计与突出重点,压数量与保质量的关系。全面审计,突出重点是审计工作总的方针,在审计对象上不留死角,分期分批分年度实施审计。而“压数量、保质量、抓重点、出精品”是根据我区实际并考虑审计力量的现状提出来的工作思路。要合理整合审计资源,搞好项目组合,不同的审计项目结合进行,不同的审计方法结合使用,提高工作效率、提高质量,多出精品。(二)正确处理监督与服务的关系。随着形势的发展,审计的服务职能也日益显现出来,监督与服务是矛盾的两个方面,是对立统一的,要学会用辩证的方法处理问题,达到监督与服务的统一。(三)正确处理“法与情”的关系。审计人员应换位思考,摆正位置,既要依法从审,又要考虑具体情况,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联系和沟通,营造和谐的氛围。(四)正确处理审计业务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在做好审计业务工作的同时,加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和公民道德建设,树立良好的机关工作风气和社会风尚。(五)正确处理班子建设与队伍建设的关系。要切实加强班子自身建设,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同时,要抓好队伍建设,加强管理和教育,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实现“四个”转变:一是在审计的重点上,实现财务收支审计为主向财政收支审计为主转变;二是在审计的内容上,要逐步实现以真实性、合法性审计为主向效益性审计为主转变,使审计向更高层次目标迈进;三是在工作的指导方针上,实现由强调审计覆盖面向突出重点、提高审计成果质量方向转变;四是在审计手段上,实现由传统的手工作业向审计信息化转变,大力推行计算机审计,增加审计工作的科技含量,提高工作效率。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审计工作思路,要更加注重发挥审计监督的建设性作用。审计监督的建设性作用,决定了审计工作的生命力,也决定了审计工作能在更大的程度上为国家和被审计单位创造价值。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要按照树立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一、服务于经济发展大局,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审计工作要紧紧围绕经济发展大局,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为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服务。要进一步创新审计工作思路,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更加注重发挥审计监督的建设性作用。监督是审计的基本职能,但不是唯一的内涵,监督是手段,服务是目的。随着形势的发展,审计的服务职能也日益显现出来,要正确处理监督与服务的关系,在加强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审计工作的整体性、效益性、宏观性和建设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要增强责任感,关注经济安全,使审计工作在更高的层次上发挥建设性作用。具体地说,一要关注财政安全,防范财政风险,促进财政资金合理、公平使用,提高使用效益;二要关注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安全,促其保值增值,防止流失;三要关注环境安全,防止生态恶化,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四要关注民生,跟踪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效果,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五要关注税收和金融安全,推动税制改革和防范金融风险。
二、着眼于宏观,积极开展审计调查。发挥审计监督的建设性作用,必须开展更多、更灵活的审计调查,站在宏观大局的高度发现和揭示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的问题,加大监督国家各项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深入进行分析和解剖,提出可行的审计意见和建议。要充分发挥审计调查宏观目的性强、作用范围大的优势,选择不同行业、重点项目,紧紧抓住各级领导关心的重点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通过审计调查,发现和反映典型性、倾向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供领导决策参考,为促进加强宏观管理服务。
三、督促审计整改,提高工作成效。督促审计整改是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整改的成果是审计建设性作用的体现。审计的最终目的不是发现和揭露问题,而是通过审计,督促和帮助被审计单位改进工作、解决问题、研究对策、完善制度、规范管理,进而实现审计工作的自身价值。各级审计机关要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将审计整改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主动争取各级党政领导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帮助被审计单位建章立制,强化内部控制,使内部管理步入经常化、规范化轨道。要建立健全审计整改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情况反馈和通报制度、审计督查制度和审计回访制度,制定督促、催办审计整改的具体措施,使审计整改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加强协调配合,完善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机关的工作配合机制,形成督促审计整改合力,促进提高审计工作成效。
四、开展效益审计,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审计机关要积极发挥建设性作用,认真开展效益审计和效益评估。通过开展效益审计,重点揭示因决策失误、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从完善管理、提高效益的角度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和促进加强宏观管理提供参考,促进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要加大效益审计的比重,注重提高质量,选择重点行业、重点项目、重点资金进行效益分析和评估,要突出关注财政性资金使用效果,跟踪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的效益情况,发挥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