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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在华利润转移以及避税问题探讨

来源: 白万纲 2007-01-23
普通

  一、案例背景

  在改革开放初期,计划经济转变过程中确实还存在一定阻力,因此宏观政策提出“开放可以引进技术、引进管理”,这也是为了打破阻力。由此外资企业获得了在税收、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但是不少外资却以此作为获取超额收益的途径。

  由国家统计局“利用外资与外商投资企业研究”课题组完成的一份关于外资的研究报告称,亏损的外商投资企业中约2/3为非正常亏损,每年通过转让定价避税的税款损失有300亿元。外资企业凭借超国民待遇和避税手段,使其能以较低价格开拓和占领国内市场,已对内资企业产生了巨大的挤出效应。

  研究跨国公司在华行为也可以为中国企业提供经验。集团化、全球化是企业发展的趋势,中国企业在这个过程中会遇到相当多的问题,向优秀的跨国公司学习,加强母子公司管控能力,是中国企业成功必经之路。

  二、跨国公司利润转移-成功的横向管控

  在跨国公司全球化过程中,在其母子公司管控的整体框架的指导下,出于集团整体战略考虑,对于旗下众多不同业务领域、不同地区分布的子公司,母公司会根据运营环境的变化构筑有效的横向管控。在财务管控的辅助之下,集团整体战略的实施就会更加迅速而有效。

  1.跨国公司利润转移的动因-将属于中方的利润转入其集团内部

  跨国公司在中国建立子公司有多种方式,笼统的讲可分为中外合资公司和外商独资公司两种。在中外合资公司里,中方合作伙伴并不包含在集团利益版图里,不是集团的一部分,那么跨国公司的母子管控体系里自然会涉及怎么样使其在华子公司能为集团创造更多的利润,在合资公司能创造的利润固定的情况下,根据在合资公司里双方共同分担收益和风险,跨国公司一般建立的横向管控就会要求想办法将合资公司的整体利润尽可能转移至母公司,或者全资子公司,以实现集团利益最大化。

  我们刚刚提到的跨国公司对子公司利润控制以达到集团利润最大化的战略实际上是母子公司管控中的横向战略。横向战略(Horizonta1 Strategy)是协调相关业务单元的目标和战略,包括协调现有业务单元和基于与现有单位的关联选择进入新产业。横向战略是集团公司总部对下属业务单位在目标、政策上的协调统一。

  那么是什么样的方式得以让这样的横向管控生效呢?

  2.跨国公司利润转移的途径

  要实施有效的横向管控,需要跨国公司全方位的思考合作中出现的各种有利于自己的机会,以及机会的利用价值。横向管控光有战略不行,还需要有可操作的具体策略。在华跨国公司实施利润转移这个横向管控战略所实施的策略不外乎以下2种:

  (1)利用品牌优势钳制合作伙伴

  合资企业的中方企业往往没有自己的品牌,而是期望于利用跨国公司提供的知名品牌迅速增加销量,抢占市场。在合资之处,这样的做法确实能快速提高销量,但是也确立了中方对外资方的依赖,离开跨国公司提供的知名品牌,中方几乎无法生存。基于此,跨国公司在合资企业运营的过程中就占据了主动,中方不得不看其脸色行事。

  单纯的钳制住合作伙伴并不能为跨国公司带来直接的收益,对其横向战略的实施也没有直接的影响,跨国公司必须进一步的掌握合资企业的财务支配权,才能实现利润的转移。那么财务支配权是怎么落到跨国公司手里的呢?

  (2)利用技术优势掌握购销渠道

  在许多合资企业里,中方拥有更多的控股权,按理说掌握领导权的应该是中方企业,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外资提供了“先进的管理经验”以及“先进的生产技术”,掌握了绝大多数实际问题的决策方向。特别是外方凭技术控制权,在实际操作中控制了原材料和零部件的采购大权。

  另外,作为合资公司成立的条件,跨国公司实际上掌握了集团大部分的销售权。

  涉及到购销,就必然涉及财务,采购的结果是现金流出,销售的结果是现金流入,这就为跨国公司的利润转移提供了可能。

  外资企业利润转移就发生在采购环节,其前提就是外方坚持“原始供应原则”,在中外合资的主机企业和整车企业,外方凭技术控制权,掌握了原材料和零部件的采购大权。近年来,中外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采购原材料和零部件,普遍坚持“原始供应原则”,排斥中资企业。

  以汽车生产企业为例,外商故意在其本国建立独资零部件企业,在中国建立中外合资整车公司。中外合资公司挣的钱要分给中方一部分,但是外商在其本国建立的独资零部件公司挣的利润完全是外商的。中国零部件企业给中外合资主机企业和整车企业供应配套产品,必须通过外方总部的“认证”。这样就实现了“利润转移”。“认证”只不过是一种手段,转移利润才是实质。

  从母公司高价采购原材料和零部件是外资公司“偷梁换柱”的另一大法宝。一家日资汽车零部件企业从母公司采购原材料,其采购价比中国同样的原材料高出数十倍。权威人士告诉记者,外方从母公司高价采购原材料和零件,再以低价向母公司出售产品,从而把利润转移到母公司,加大中外合资企业的成本,减少中外合资企业的利润。

  从集团战略,到横向战略,再到具体的操作策略,跨国公司表现出了横向管控的有效性,其在华子公司的发展战略早就纳入集团的整体战略之中,等到中方意识到这个问题的时候,似乎一切都已经不可动摇了。

  三、跨国公司的避税分析-强大的财务管控

  在母子公司管控体系中,最受人们关注的无疑就是财务管控了,因为财务数据指标是母子公司管控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也是母子公司管控的核心。

  母公司集权管理的基础是财务上掌握以下几种权利:

  (1)、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及收益分配的最终决策权;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会计规范权,子公司执行母公司统一的会计制度及会计政策;

  (3)、母公司拥有对子公司的财务规范权。

  1.跨国公司避税的动因――超国民待遇引发的税收漏洞

  在作出合理的财务管控之前,跨国公司会先研究所在国的国情,根据特定情况作出分析,结合企业的发展战略构建合适的财务管理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于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于这些企业,有两种方法可以做到不纳税:一是亏损,而是只盈利两年。

  跨国公司未必会采用上述的经营方式,跨国公司有专门的律师来研究各国的政策,以及政策的漏洞,结合各种成本分析,作出非常合法又合理的财务管控,配合横向战略的执行。

  2.跨国公司怎样避税

  我们在研究跨国公司在华避税方法的过程中发现,其强大的财务管控非常好的配合了集团整体战略和横向战略,凭借其全球一体化的财务管控体系,他们所制定的避税方案才能顺利实施。那么,他们具体采用什么方法来避税呢?

  (1)价格转移

  从实践中发现的问题看,企业规避税收的手段主要有如下几种:其一,在跨境贸易方面,通过出口高报和进口低报向处于减免税期的企业转移利润,或者是通过出口低报和进口高报使已过减免税期的外商投资企业处于亏损或微利的状态。就前者而言,企业规避的是境外的税收,不是中国税务部门关注的重点,但它往往是洗钱或热钱流入境内的重要渠道。就后者而言,它损害的是中国的税基;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这一被跨国经营的企业所广泛采用的手段理应成为中国海关和税务部门关注的重点。

  比如河北一家食品公司,2005年主营产品的内销价格为71元/箱,但出口价格仅却为36元/箱;山东一家制药公司通过境外母公司直接定价的方式,将出口产品单价定为比国内同类产品平均价格低40元,以此来减少销售收入、变相将实际利润转移出境。在当前形势下,企业的上述行为不仅会成为资金外逃的通道,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还会成为外国指责中国低价倾销的口实之一。

  其二,在服务贸易方面,外商投资企业通过管理费分摊以及咨询费、技术专利费的转移支付,可以达到向境内或境外企业转移利润的目的。比如河北一陶瓷有限公司,与其香港母公司签订协议,规定每年按其销售收入的32%向境外支付咨询费,仅2005年就支付了804万美元,相当于其当年利润的3倍。深圳一石化有限公司,2003-2005年累计向境外关联企业支付技术转让费、服务费和商标许可费1.6亿元,占总管理费用的56.3%,占未弥补亏损2.6亿元的63%.其服务贸易开支的比重之高确实令人咋舌。

  在华跨国公司显然将价格转移作为主要手段来实现利润转移和避税。在母子公司财务管控的特点里,我们注意到在财务管理方式上,企业集团体现为高度的全面预算性,预算结构及运作过程较为复杂。跨国公司显然深谙此道,其实际运作方法非常复杂,往往在国外转好几个圈,而且内部财务核算有着非常先进的软件系统,有的软件系统国内税务工作者根本就不会操作,监管极其困难。

  (2) 资本弱化——虚假亏损的通道

  在资本项目交易方面,企业不仅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或注册空壳公司的方式,将母公司注册地变更为离岸金融中心等税收优惠地区,并通过关联交易将利润转移到母公司;还可以通过增加股东贷款及资本弱化的手段,尽可能多地汇出债务利息、减少税前利润。国际经合组织对资本弱化的认定标准为企业权益与债务资本之比低于1:1,美国税制对此的认定标准为1:1.5.按照中国现行税法,企业借入外债的应付利息可从企业税前所得中扣除。

  为了达到避税的目的,有些外商投资企业就尽可能多地借入股东贷款,将权益资本与债务资本之比压至远低于1:1的国际标准,以通过资本弱化的手段造成账面亏损,而实际利润却通过债务利息的方式汇给境外的母公司。

  除了资本弱化外,现在还有许多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价格转移将实际收益汇往在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注册的企业,而国内外商投资企业本身却长期处于亏损状态。

  在母子公司财务管控体系里,资金管理(Treasury)是一项重要内容。为了获得更多的资金用于企业的发展,向银行贷款几乎是每一个企业的必经之路,但银行贷款的利息却又使企业的财务费用急剧上升。即便是股份制企业,可以通过公开市场筹措到大量资金,但是面对资本市场,却仍然存在一个投资回报的问题。

  尽管在国内借款产生的利息也可以从企业税前所得中扣除,但是与其将利息付给国内的银行,还不如以更高的利率向母公司支付,同时达到避税和利润转移的目的。

  (3)新外企是老外企逃避税收的载体

  境外投资方根据两免三减半的时间段,滚动设立新的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境内新老外企之间或境内外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让老外企亏损、新外企获利则是另一种逃避税收的手段。

  比如某著名的台资食品集团,就有按减免税期不断增设外商投资企业的趋势。该台资的系列企业,设立后头两年的利润特别多;税收减半的三年,利润就显著下滑;全额缴税后,更马上陷入盈亏临界点或亏损状态。而调整新老外商投资企业利润的办法还有前面提到的关联交易手段。如青岛一韩资制鞋有限公司,通过境外母公司操纵进出口价格,以及让老外企承担新外企额外费用的办法,让老外企常年大额亏损、新外企利润率奇高。该集团在税收优惠期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曾高达757%,与经营范围相同的老外企的持续亏损形成了鲜明对照。

  我们前面已经提到,跨国公司有专门的律师团来研究各子公司所在国的法律,而中国目前在引进外资方面的制度缺陷成为跨国公司利用的环节。对于很多地方官员来说,引进外资就等于有了政绩,因此在引进外资时不注意外资所能带来的效益。

  另一方面,我们看到了外资横向管控在中国的又一表现形式,对于集团来说,将利润从一个国家转移到另一个国家,以及将税收转移至国外,不如在一国内部转移来的方便和低廉,并且保证了在子公司所在国再投资时的资金需求。横向管控的内容十分丰富。

  四、中国企业集团化、全球化过程中母子公司管控的借鉴

  策略的制定是战略制定的顺延,我们认为跨国公司的一整套战略、策略的制定和实施之所以能够如此周密和顺利,是与其完善的母子公司管控体系分不开的。跨国公司并不只是在中国针对中国的特殊情况进行利润转移和避税,在世界的各个角落,只要有利益,只要是在其集团业务范围之内,他们的母子公司管控体系就会施加影响,其优秀的横向管控和财务管控就像双剑合并,无所不破。

  对于中国的企业来说,集团化和全球化是必然的趋势。没有这样的野心,就必然会落后于其他企业。要想集团化、全球化,就必须加强母子公司管控。

  如何加强母子公司管控?中国的企业也并非没有经验可以借鉴,在华跨国公司的许多案例已经成为活生生的教科书。我们暂且不论跨国公司在华利润转移和避税这两种做法是否正确,至少在横向战略和财务管控方面,有许多值得中国企业学习的地方。

  1.集团的横向战略

  (1)怎样理解横向战略

  横向战略是协调相关业务单元的目标和战略,包括协调现有业务单元和基于与现有单位的关联选择进入新产业。横向战略能够而且应该在集团、部门、公司等层次上存在。但是,不管企业如何精心地为单个的业务单元制定战略,它们也只有最不正规的横向战略。然而,可见的关联仍是形成竞争优势的主要潜在来源。明晰的横向战略应是集团、部门和公司战略的核心。

  没有明晰横向战略的企业难以顶住始终存在着的使单个业务单元业绩最大化而损害公司业绩的强大压力,尤其是那些有分散决策传统的企业。

  跨国公司并没有把自己的优势局限在某个单一部门或者是单一地理区域,而是从集团利益最大化的角度来衡量战略的科学性。

  横向战略是以竞争优势为基础的集团、公司和部门战略的概念,横向战略并非是业务组合管理,它是公司战略的精华。

  横向战略是集团公司总部对下属业务单位在目标、政策上的协调统一。在很多集团企业中,长期存在着具有战略重要性的相互关联,识别这些关联以及获取关联所带来的战略性效益是集团公司超越多企业联合体的差别所在。

  横向战略就是集团公司总部通过关联管理实现下属业务单元之间的协同效应,在集团化的情况下为下属企业创造作为单体企业永不能达成的竞争优势来提升集团公司管控水准。

  中国企业在集团化过程中要逐步习惯全局性的考虑问题,不要过分在意在某个领域或地区暂时的成败得失,通过合理的横向战略最大化集团利益才是重点。那么,应该怎样制定横向战略呢?

  (2)横向战略的制定

  Ⅰ。识别关联。先要科学地鉴别一个公司所属的各经营单位之间实际上存在的或潜在的一切有形的横向关系。在做法上,第一步是检查每个经营单位的价值链,看是否有共用各种价值活动的实际而可能的机会。开始,应该对似乎已存在着的一切横向关系进行鉴别;然后,通过进一步分析,排除那些虚幻的或无实际意义的横向关系。在研究横向关系时,必须对有可能提供作为共用基础的价值活动的具体特征进行鉴别。

  Ⅱ。评估关联,如果转让专门知识的益处大于转让专门知识的成本,无形的相互关系导致竞争优势。如果价值活动之间有很多相似点,价值活动对有关产业的竞争优势很重要以及公司的专门知识的转让能在物质上增强竞争优势,则转让专门知识就是有益的活动。

  Ⅲ。制定横向战略,公司如果没有一个鼓励在经营单位之间进行协调和转让技能的横向组织机制就无法成功地发展相互联系。确定合适的经营单位,把它们组成相应的集团和部门以及建立鼓励经营单位的经理人员共事的奖励制度等诸如此类的措施,这些对企业的成功至关重要。

  前文所述的是横向战略的一般制定过程,集团公司在制定横向战略时,必须认清自己的母子公司管控体系,不能离开母子公司管控框架。

  2.集团的财务管控

  从我们前文的分析可以看出,跨国公司横向战略的实施需要集团财务管控的配合。对于财务管控,中国的企业并不陌生,再小的企业也有财务,也需要财务管理。但是,企业规模不一样,财务管理的要求也不一样。那么集团化公司的财务管控的要求是什么呢?如何实施财务管控呢?

  (1)财务管控的要求

  最为理想的母子公司财务管控体系是不能管的太死,又不能放的太开,行之有效的管控体系。

  集团化财务管理的关键部分就是将战略、业务计划和预算管理结合起来,这也是战略执行和贯彻的最主要手段。

  完善的财务分析和报告体系是实施管理管控的有效手段,而且是支持集团高层领导进行决策的重要信息依据。

  降低财务管理费用,这是是衡量一个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行机制的重要指标。

  观察跨国公司在华财务管控体系就可以发现,他们的财务管控体系就是把重点放在财务管控的效率、成本以及配合战略的有效性上面。

  (2)如何实施财务管控

  Ⅰ。健全财务制度

  如果会计制度不健全,就会给经营者造成违法乱纪的机会。会计制度是事前的防范,会计核算是事中的、即时的监督,而审计是事后的监督。一定时期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混乱和财务控制能力的低下,往往是一个企业财务失败的主要原因。

  Ⅱ。财务预算控制

  通过编制财务预算,集团公司可以全面掌握所属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财务预算下达后,即成为公司的经营目标,执行中一般不需要作调整。特殊情况需作调整的,要按照程序报董事会审批。集团总部通过对财务预算的动态管理,可以对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财务活动实施有效控制。

  Ⅲ。对现金进行有效的控制

  首先必须杜绝账外现金循环,所有的现金都必须进入银行帐户体系。二是保证现金全部能够集中管理。企业可以设立财务结算中心对集团内部得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及时了解子公司资金运营方向。三是做好预算结算工作。日常开支做到事前有预算,事后有结算。四是超过一定额度的支出项目要经过董事会审批。五是对资金统一筹集,从而直接控制经营着的投资计划,对资金调拨、利润分配等重大决策都直接掌握,集中管理。

  Ⅳ。对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的控制

  资产和负债是衡量企业经营好坏的重要指标。出资者把经营权交给经营者,实际上是两权分离。这就需要出资者对经营者掌握的资产进行严格的控制,购置时要审批存档,报废时要记录档案,并有专人负责账和物的核对。

  由于负债过高可以导致资本的毁灭,所以出资者必须通过合理化的手段对负债的规模进行时常的控制。出资者负债一般就会与银行有关系,所以处理好与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控制好企业资产和负债的主要手段。

  Ⅴ。财务风险的控制

  财务风险是指由于举债给企业收益带来有不确定性。企业举债经营会对企业自有资金的盈利能力造成影响,由于负债要支付利息,债务人对企业的资产有优先的权利,万一公司经营不善,或有其他不利因素,则公司资不抵债,破产倒闭的危险就会加大。但是另一方面,有效地利用债务,可以大大地提高企业的收益,当企业经营好利润高时,高负债会带来企业的高速增长。合理的控制和利用财务风险是企业成功的又一因素。

  Ⅵ。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制度

  内部审计监督是整个财务控制体系中极为重要的一环,为确保集团公司整体目标的顺利实现,集团公司应建立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审计部。从而一方面使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另一方面有利于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审计工作,如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财务决策审计、基建审计等,以保证集团公司及时获取准确的财务信息,提高经营决策的科学性。

  同样,我们也要求集团公司的财务管控要配合集团战略,尤其要符合母子公司管控框架,否则财务管控就会像空中楼阁一样,空有华丽的外表,不能对集团做出实质的贡献。在这方面,跨国公司为中国企业作出了很好的范例。

  中国政府如何加强对跨国公司的监管

  在华跨国公司的利润转移和避税确实体现出了这些跨国公司横向战略和财务管控的能力,但是我们也不能否认中国在引进外资的某些制度上仍有改进的空间。

  1.逐步取消跨国公司的“超国民待遇”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对于外资政策上是“有收”、“有放”,对合资和出口比例都有一定的要求。在税收方面,外资的税收政策也有优惠。利用外资的本质是促进国内经济的发展,而外资的引入和地方政府官员的考核标准相挂钩,一方面可以促进地方外资的引进,但另一方面,过多的外资引进对地方经济的冲击会更大。

  商务部出台的《商务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逐步取消外资的“超国民待遇”,使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平等竞争,让世人看到中国的对外开放正在和国际接轨。

  合理重建我国涉外税法中的税收优惠政策也是一项紧迫任务。名目繁多的优惠政策的删减更新,将使外商投资企业利用优惠政策进行国际避税失去了条件。

  2.加强国际反避税工作

  Ⅰ。规范转让定价税制,建立国际市场价格信息系统

  在实践中应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第一,设置执行转让定价税制的专门机构,制订具体的执行规划和制度。第二,税务调查与账务调整同步进行,切实保护合资企业的中方利益。第三,严格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对涉外企业的账务审计制度,使部分转让定价在审计阶段得到调整。第四,税务部门应建立健全完善系统的国际市场价格资料的汇集体系,为调整和确认转让定价提供依据。

  Ⅱ。完善税收立法,扩大税务部门反避税的权力

  在税法中应单独制定反避税条款,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明确关联企业的概念,为国际反避税提供法律依据;完善防范转让定价避税的法规,在制定法规时,可参照国际通行的正常交易原则、举证转嫁原则和税收妥协原则等,对跨国定价按正常交易原则进行事后调整;明确税务机关在掌握充分资料和确凿数据的情况下,有权作出调整和处罚的决定;制定对纳税人不与税务机关配合的处罚规则;明确有关部门在国际反避税中的配合职能,制定对有关部门不配合及违章的处罚条款;尽快修改和补充有关电子商务适用的税收条款,明确网络商贸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率以及纳税资料申报、保管制度等等。

  Ⅲ。适应新形势,采取相应措施防范电子商务国际避税

  首先,应建立符合电子商务要求的税收征管体系,加强税务机关自身网络建设,尽早实现在国际互联网上与银行、海关、网上商业用户的连接,实现真正的网上监控与稽查,并加强与各国税务当局的网上合作。第二,推行电子商务税收登记制度,纳税人在办理了上网交易手续之后必须到税务机关办理电子商务的税收登记。第三,从支付体系入手解决电子商务税收的征管问题,杜绝税源流失。可以考虑把电子商务建立和使用的支付体系作为稽查、追踪和监控交易行为的手段。第四,组织研制开发智能征税软件,形成网上自动征税系统,能自动识别通过网络实现交易的应税商品或劳务,确定所适用的税种、税目、税率,自动计算税额,自动将税款划入税务机关指定的帐户之中。第五,要加强国际税收合作,完善国际税收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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