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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副本丢了怎么补办

来源: 2009-09-18
普通

  【问题】

  将税务登记证副本丢了,怎么补办?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令7号《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文件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责任编辑:E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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