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税务网校 > 纳税辅导 > 税票处理

发现发票开错了怎么办?

来源: 2009-08-12
普通

  问:我公司在7月5号购买了发票,然而有一张发票的开票日期开在了6月25号,(开票日期早于购买发票日期)发票已经给客户了,拿不回来了。客户是用现金付的,现在才发现开错了,像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如未按上述规定,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行为,可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的“红字发票管理”规定如下:一、一笔买卖,全部退货,又能取回原发票注明“作废”,可以重新按实际销售额重新开具发票的,不可开具红字发票;二、只有在销货退回无法取回原发票注明“作废”的,在取得对方的有效证明,开票方确已将货物验收入库,方可开具红字发票。“对方的有效证明”指发生销货退回时,除填制退货发票外,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若对方(消费者)为个人,在确实不能退回原发票作废情况下,应由消费者个人书面写明情况,注明身份证号码、地址和联系电话,经销货单位负责人批示后方可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发票。

责任编辑:Eva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讲师梦

国家版权局认可的培训方案

发展第二职业,再赚一份收入

1870人已学立即申请
好课试听
关注公众微信号

扫码找组织

公众号

tax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