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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股权交易未缴税 165户补缴税款

来源: 201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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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3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地税局稽查局了解到,去年,乌鲁木齐共有165户股权交易企业或个人因股权转让交易后未缴个人所得税被查处,共计补税4331万元,其中,最高一笔补缴个人所得税额为842万元。

    “股权转让是个人及企业投资行为中的一种,既是投资,必有盈利。”2月23日,市地税局稽查局相关负责人说,相关税法早已明确,对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按“转让财产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但由于大多数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对个人股权转让的税收政策还比较陌生,不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的现象比较常见。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去年起,市地税局稽查局通过与工商管理部门的积极协调,取得了近年来非上市公司股权变更的登记信息,把股权交易金额100万元以上企业列入被检查对象。

    按照专项检查范围,2011年股权转让交易专项检查已查结173户,有问题165户;查补税款4331万元,单笔补缴个人所得税最高达842万元。

    该负责人表示,乌鲁木齐股权转让企业纳税人普遍缺乏税收法律意识,缺乏对股权变更政策和流程的了解,不按照规定到税务机关登记变更,更没有转让股权的纳税意识。

    “查结的173户稽查案件中,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的只有5户,这5户中,发生股权转让行为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只有乌鲁木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1户。”该负责人介绍。

    另外,转让价格真实性难以确定。该负责人说,补缴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只有14户,补缴面低的主要原因是转让价格真实性难以确定。

    “转让双方为了达到少缴或者不缴税的目的,往往刻意筹划,以成本价转让逃避税款。”该负责人表示,虽然政策规定“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净资产份额核定”,但本次所查的173户纳税企业中,声称净资产收益率负增长的,居然占到了70%。

    按照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自然人股东的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税,税率为20%。为加强征管,堵塞征管漏洞,国家税务总局曾下发相关通知,强调加强个人以评估增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股权的税源管理,重点监管上市公司在上市前进行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行为的涉税事项,防止税款流失。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Sas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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