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业营业税如何自查?
答: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游艺场所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
(一)娱乐业的具体征税规定
1、高尔夫球俱乐部会员费收入征税问题
对高尔夫球俱乐部会员入会时一次缴清的入会费,无论该项收入在财务如何处理,均以取得收入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算征收营业税。
对于俱乐部取得的其他类似于会员费的收入,应合并作为会员费收入计算征收营业税。
俱乐部向会员收取的会员资格保证金,在会员退会时全额退还的,如果是账上直接冲减营业收入的,可以从当期的营业额中扣除,不计算征收营业税。
2、会员费的征税问题
对俱乐部、交易所或类似的会员制经济、文化、体育组织,在会员入会时收取的会员费、席位、资料保证金和其他类似费用,应按营业税有关规定确定适用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会员组织收讫会员费、席位费、资格保证金和其他类似费用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这些费用款项凭据的当天。
会员组织的上述费用,如果在会员退会时予以退还,并且账务上直接冲减当期的营业收入,在计征营业税时可以从当期的营业额中减除。
(二)娱乐业自查应注意的方面
1、以租赁方式为文化活动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是否按“服务业——租赁业”缴纳营业税。
2、娱乐场所为顾客娱乐活动提供的烟、酒、饮料、食品等销售货物的行为以及提供其他服务(如歌舞表演等)无论其财务上如何核算其收入,是否按娱乐业缴纳营业税。
3、娱乐场所出租给他人(包场)用于举办娱乐性活动的,是否按照娱乐业缴纳营业税。
4、娱乐场所邀请外来歌舞团、时装表演队等进行表演活动而取得的收入,是否按照“娱乐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5、采取俱乐部形式进行经营的娱乐场所,向会员(顾客)收取的入会会员费、保证金以及共他类似费用,是否按“娱乐业”缴纳营业税。
6、纳税人经营不同应税娱乐项目,如歌厅、舞厅、卡拉OK等,是否分别不同项目营业额,按不同的适用税率计缴营业税;如不分别核算的,是否按最高税率纳税(注:2001年5月1日起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统一为20%)。
7、饮食服务场所为顾客在就餐时提供自娱自乐形式歌舞活动的服务,是否按娱乐业缴纳营业税。
8、经营电子游戏厅场所,是否从2000年7月1日起按20%税率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