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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政府欲收回税收优惠 引起外资方强烈不满

2006-04-11 18:10来源:驻乌兹别克经商参处子站

  近日,“乌兹别克国家地质矿产资源委员会”对外宣布,乌政府准备在2006年重新审核对于乌美合资企业“Zarafshan-Newmont”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

  乌美合资企业“Zarafshan-Newmont”是1992年由美国的“Newmont mining”公司和“乌兹别克地质与矿产资源委员会”以及“纳沃伊矿冶联合体”共同创办的采金企业,坐落于离Zarafshan市不远的克孜勒库姆沙漠中心地区的“穆伦陶矿区”,是乌四大采金企业之一。注册资金为8500万美元,乌美双方各占一半股份。设计生产能力为第一阶段(前5年)年加工矿石1380万吨,产金12吨;第二阶段(后10年)年产金7吨。自1995年5月以来,该合资企业已生产黄金100多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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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久前,乌“地矿委员会”的代表在乌财政部与乌美合资企业的美方代表进行了会晤,正式通报美方代表,由于世界市场的金价不断上涨,乌政府准备从今年起取消自1992年开始给予该合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地矿委员会”发言人没有具体说明要取消的税收优惠条件是哪些,只是说当年的税收优惠方案是“免除一切税费”。

  乌美合资企业“Zarafshan-Newmont”外方代表稍后向新闻界散发了一份新闻稿,称当年乌政府承诺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一直延续到该合资企业经营活动结束后。如果现在取消税收优惠,将会给合资企业的生产带来不良影响。

  新闻稿中还指出,按照乌的投资法律,如果新出台的投资政策使投资条件恶化,外国投资者可以在10年内继续执行投资之日时有效的投资政策。外国投资者有权仅仅执行新出台法律中有利于自己的投资条款。

  在乌政府与合资企业“Zarafshan-Newmont”就税收问题发生争端之前,乌新成立的民间非商业性组织“乌兹别克公民自由与权利保护协会”向新闻界散发了一封公开信,指责乌美合资企业“Zarafshan-Newmont”公司的生产过程给乌兹别克带来了无法挽回的环境污染。该组织的公开信称,合资企业“在采金的生产工艺中使用了对环境有害的液体,而根据原来签订的合同,应该使用有害成分较少的固体”。该组织在信中要求乌兹别克总检察院对“Zarafshan-Newmont”公司进行立案侦查,并追究其刑事责任。该组织还宣称,乌美合资企业应为其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污染向乌支付10亿美金的赔偿。

  2005年,由于加工的矿石中含金量越来越低,“Zarafshan-Newmont”实际产金7.72吨,比上年下降了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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