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2013年中级审计师考试报名时间5月31日止
内容摘要:广东中山2013年中级审计师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5月10日9:00—5月31日17:00,网上交费截止时间:2013年5月31日17:00。
关于201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3〕22号),现将我市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报名分两个步骤:网上报名、交费确认。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5月10日9:00—5月31日17:00。
考生在上述时间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考生在网上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后须上传本人相片,上传的相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半年内的正面彩色免冠证件照,相片大小应为大一寸(33mm×48mm),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30kb之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考生只能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及参加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二)交表确认
我市报名点采用网上交费、考后审核方式。网上交费截止时间:2013年5月31日17:00。网上交费完毕即完成报名所有手续,考前无需进行现场确认。报名后,考生须立即下载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该表要与报名相关材料一起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自行留存,考试合格者需提交此表。我市考生要妥善保管《报名发证登记表》,待全部科目成绩合格后,按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的时间到我市人力资源考试院提交报名表、相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考生提交的相片为制作合格证书所用,务必与报名时上传的相片一致。考后成绩合格提交资料地点:中山市政府民生办公区(民生路38号)二楼15号窗口,电话:88230675.
二、考试时间、级别及科目
考 试 时 间 | 级 别 | 科 目 | |
9:00-11:30 | 初、中级 |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 |
14:00-16:30 | 审计理论与实务 | ||
9:00-12:00 | 高级 |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 | |
14:00-17:00 |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
三、考试方式和内容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均采用闭卷笔试。参加初、中、高级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一)考试方式
1.初、中级资格试题均为客观题,采用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2.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的《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题型为综合分析题,《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题型为综合分析题和案例分析题。
3.我省各考点均有配备时钟,应试人员应考时,严禁携带手表、手机、耳机、电子笔等其它电子设备。
(二)考试内容
1.初、中级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宏观经济学基础、企业财务管理、企业财务会计、法律;
《审计理论与实务》:审计理论与方法、企业财务审计。
2.高级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财政,金融,财务会计和财务管理;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审计理论,审计案例分析(审计技术与方法应用)。
四、其他
(一)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对于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应试人员所在单位。
2.凡是处在违纪违规处理期的人员(在专业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被禁考的本省和外省人员)不得报考。一经发现,均将取消考试资格。
(二)报考资格审核
考生须诚信报考,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通讯信息必须填写考生本人手机号码),并对提交的报名表及相片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网上报名完成后要及时下载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打印。对信息不真实者和未及时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者,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考场设置
考试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四)准考证的获取
我市考生准考证由中山市人力资源考试院负责发放,具体发放的时间、地点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gdzs.lss.gov.cn)公布。
(五)证书发放方式
我市考生成绩单由市人力资源考试院统一发放,发放的时间请留意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gdzs.lss.gov.cn)公告。
(六)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06〕463号和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初、中级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高级按每科100元收取。
附件:201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10日
附件1:201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考对象
凡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从事审计、财经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审计初级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取得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报考审计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报考高级审计师考试:
1.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3.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4.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按照《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文规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年限年限截止日期为2013年年底。
(四)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再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54号)文件精神:
1.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2.台湾居民申请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提交材料要求
1.《201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或《2013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报考高级审计师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