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审计师《审计理论与实务》预习:固定资产增减和结存的审查
第二部分
第二章 采购与付款循环审计
知识点三、固定资产增减和结存的审查
1.核查固定资产的真实性——监盘
固定资产是否确实存在,需通过监盘加以证实。
(1)一般对房屋、建筑物等无移动性的固定资产,可以重点抽查验证;
(2)对安装使用设备,可以在小范围内抽查验证;
(3)对可移动的固定资产,需在较大范围内抽查验证。
实物监盘前,应先将固定资产明细账与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核对,做到账卡相符。
清查时:
一方面注意固定资产是否完整存在,如主机、辅机、应有的备件是否齐全;
另一方面应注意审查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情况,鉴定其新旧程度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必要时请专家对其实际价值进行估价。
监盘后,对于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进行深入的调查,如发现因凭证手续不全所造成的账外资产应补记入账,对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并进行必要的账务处理。
2.检查固定资产的所有权
审计人员需收集各种凭证,如契约、产权证明书、财产税单、发票等,以确定固定资产确实属企业所有。
(1)初次审计
审计人员需采用一定的方法,花费一定的时间,收集足够的证据,证明企业固定资产的归属,并将证明企业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凭单复印件存入审计的永久性档案中。
有的企业各项记录是健全的,各项购买合同、发票以及证明所有权的各种证据都可在有关档案资料中找到,但也有的企业在多年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机构变动、人员变更、制度变化等原因,可能会发生证明资产所有权的证据不充分或资产移动放置错误等情况,审计人员仍要采取一定方式,证明资产的所有权及抵押情况。
(2)再次审计
审计人员仍要查验固定资产的所有权,所采用的方法可以与初次审计有所不同。
可视内部控制情况,抽取一部分资产记录与资产本身进行查对,特别对记录中的一些增减项目进行查对。
3.新增固定资产的审查
新增固定资产在账务处理上都应借记“固定资产”科目,但由于其来源渠道不同,对应的会计科目也不同。
(1)购入的固定资产应冲减“银行存款”;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结转“在建工程”;
(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应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
(4)接收捐赠的应计入“营业外收入”;
(5)盘盈的固定资产应作为前期差错处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并调整应纳税所得税及留存收益数额。
(6)审计人员应注意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了业务处理。
4.固定资产减少的审查
对固定资产减少审查时,应分析固定资产减少情况,调阅涉及减少固定资产项目的明细账和会计凭证,按固定资产减少的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审查。
(1)报废固定资产的审查
审查报废固定资产是否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报废后的固定资产残值是否及时收回入库。报废固定资产净损失的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计入了营业外支出。如属于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还应查明原因。
(2)出售固定资产的审查
出售的价值是否合理,有无借职务之便以出售固定资产为名谋取私利的行为。固定资产出售后是否正确进行了账务处理。
(3)盘亏固定资产的审查
审查企业对盘亏的固定资产是否进行了相应的账务处理。
5.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审查
审查要点:
(1)租赁合同是否合法、合规,手续是否完备;
(2)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计价是否正确,买价、运杂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费、竣工验收前利息费等是否按规定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3)是否按合同规定,按期支付租金,支付租金时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4)是否按期计提折旧,折旧计算是否正确;
(5)合同到期,所有权转移是否按原定条件执行。
6.核实期末固定资产价值
在对结存固定资产进行审计时,审计人员应在充分取证的基础上,对企业列示于财务报表上的固定资产价值的真实性、正确性加以核实。
核实内容:
(1)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固定资产的增加与减少,以及固定资产在清查盘点时所发生的盘盈与盘亏,这些情况都对财务报表所列示的固定资产价值的真实性与正确性有直接影响。
(2)对于在清查盘点时发生的固定资产盘盈或盘亏,审计人员应进一步核实盘点表,在确认盘盈与盘亏的基础上,检查企业是否将盘盈与盘亏的固定资产,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和“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核算,是否按规定进行了相应处理。
7.审查固定资产披露的正确性
审查被审计单位是否在附注中披露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下列信息:
①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分类、计量基础和折旧方法;
②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率;
③各类固定资产的期初和期末原价、累计折旧额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④当期确认的折旧费用;
⑤对固定资产所有权的限制及其金额和用于担保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⑥准备处置的固定资产名称、账面价值、公允价值、预计处置费用和预计处置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