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中级审计师 > 复习指导

中级审计师考试《审计专业相关知识》预习:预算法的基本原则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2-08-17
普通

第四部分
第四章 财政法、预算法

  知识点五、预算法的基本原则——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原则、收支平衡原则、分税制原则

  (一)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原则

  我国设置五级政府。我国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对于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根据本级政府授权进行预算管理活动,但不作为一级预算。

  预算包括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的预算组成;地方预算包括本级预算以及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

  (二)收支平衡原则:一个财政年度内,总量上的平衡、结构的平衡、分配比例的协调

  (三)分税制原则:

  预算收入:中央、地方、共享;预算支出:中央、地方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审计师-高效实验班

测评结合 高效学习

1800人已学免费试听
审计师课程试听
关注微信公众号

扫码/截图找组织

公众号

wx_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