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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审计师考试《审计专业相关知识》预习: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2-08-17
普通

第四部分
第四章 财政法、预算法

  知识点三、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

  (一)国有资产评估的情形(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3.合并、分立、清算;

  4.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原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5.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整体或者部分产权(股权)转让;

  6.资产转让、置换、拍卖;

  7.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8.确定涉讼资产价值;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占有单位收购非国有资产、与非国有单位置换资产以及接受非国有单位以实物资产偿还债务时,应当对相关非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二)国有资产评估的项目管理:核准制和备案制

  1.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大经济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财政部负责核准。

  2.经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重大经济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省级财政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核准。

  3.其他项目实行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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