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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审计师考试《审计专业相关知识》预习:行政复议的范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2-08-16
普通

第四部分
第三章 行政法

  知识点七、行政复议的范围

  1.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对所依据的规定进行审查: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不包括法律、宪法等)

  2.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 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规定的,可以提出申诉。

  (2)不服行政机关对 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可以提出仲裁或者诉讼。

  (3)抽象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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