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审计师考试《审计专业相关知识》预习:行政复议的范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2-08-16
普通
第四部分
第三章 行政法
知识点七、行政复议的范围
1.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对所依据的规定进行审查: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不包括法律、宪法等)
2.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 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规定的,可以提出申诉。
(2)不服行政机关对 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可以提出仲裁或者诉讼。
(3)抽象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