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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审计师《审计理论与实务》预习:向债权人函证应付款项数额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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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第二章 采购与付款循环审计

  知识点八:向债权人函证应付款项数额

  内部控制健全有效,卖方对账单齐备,一般可不必函证。

  函证对象:如果付款内部控制有缺陷,又无卖方对账单可供审核,则应对应付款项金额较大、欠账时间较长,核对时发现账证不符、余额为零、往来频繁、变动很大的账户以及其他有代表性的账户,例如与被审计单位正常业务无关的异常项目等,有必要进行函证,以证实应付款项的实有数额。

  由于多数企业对应付款项进行舞弊的目的是低估应付款项,手段以漏记赊购业务为主,因此,进行函证不能完全查明未入账的应付款项。审计人员在收到债权人函证回函时,应将其反映在审计工作底稿上,并与企业应付款项数额核对,如果不相等应查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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