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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2012中级审计师考试报名时间4月26日-5月10日

来源: 宁波考试网 2012-04-25
普通

  内容摘要:浙江省宁波市2012中级审计师考试报名时间为4月26日至5月10日,届时,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考生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和输入本人信息(包括上传电子证件照片),如实填写《2012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关于做好2012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甬人考试﹝2012﹞13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保税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杭州湾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榭开发区人事局,市属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在甬省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考发〔2012〕1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该项考试工作,现将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时间及科目

  2012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初、中、高3个级别。

  初、中级资格考试:

  10月14日 09:00-11:30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14:00-16:30 审计理论与实务

  高级资格考试:

  10月14日 09:00-12:00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

       14:00-17:00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从事审计、财经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报考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中专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

  2.报考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3.报考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5)对不具备上述条件,但审计工作业绩突出,符合下列条件其中之一者,可破格报名参加考试:

  ①从事审计、会计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

  ②近5年内被评为市(地)级以上先进工作者或被评为省级以上先进集体的负责人,或获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二)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报考条件中所涉及时间期限的,均计算至2012年12月31日。

  (三)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三、答题形式及要求

  初、中级各科目试卷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高级各科目试卷均为主观题,应考人员须在规定的答题卡上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答题。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储存功能)。

  四、获得证书的条件

  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在当年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报考初、中级的可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报考高级审计师的可取得成绩合格证书。

  五、报名办法

  2012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和征订考试用书、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4月26日至5月10日,届时,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考生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和输入本人信息(包括上传电子证件照片),如实填写《2012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上传电子证件照片的要求为2010年以后拍摄的本人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照片的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文件大小应为10-20k之间,并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电子照片处理帮助详见浙江人事考试网的“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联系电话:0571-88396764、88396652(传真)。

  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后,需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前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是否准确,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否则责任自负)和“网上交费通知单”。并在“报名表”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其中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的需由档案存放部门盖章)初审同意后,于5月9日至11日到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兴宁东路228号宁波人力资源大厦裙楼3楼A303考试办公室窗口。联系电话:0574-87134800、87160390)进行现场确认。县(市)、区考生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各县(市)、区考试管理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宁波考试网(www.nbks.net)首页“服务台”栏目。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今年首次报考的人员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及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审计、财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1),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报考高级的还须提交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对报考初级的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往年已参加过该级别考试的续考人员,只需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原准考证(或成绩单)。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及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由经办人确认、签字并加盖公章。

  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及县(市)、区报名确认点收到考生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后,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签署资格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后交还给报考人员。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于6月1日至10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六、准考证发放办法

  有关单位或考生可于10月9日至12日携带有效证件到宁波市人事考试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地址:兴宁东路228号宁波人力资源大厦裙楼2楼人力资源服务大厅考试办公室窗口,联系电话:0574-87145993、87160390。

  七、考场设置

  2012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点统一设置在杭州。

  八、考试用书的征订

  根据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征订2012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学习参考书的通知》(审考办字〔2012〕3号)要求,今年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在报考条件审查现场同时征订。需要订购考试用书的人员填写《2012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单》(附件2,以下简称“征订单”),按征订单所列价格交纳书款。考试用书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12年度审计专业技术各级资格考试大纲可在审计署考试中心网站免费下载,网址:。

  (二)初、中级考试学习参考书为《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2012年修订版),共2册。此外,审计署考试中心修订了《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复习指南》(适用于初、中级应考人员学习参考),内容除各章学习要求、学习重点、练习题外,还包括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初、中级资格考试试卷与标准答案。

  (三)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学习参考书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研究》、《金融理论研究》、《财政理论研究》、《财务会计和财务管理理论研究》、《审计理论研究》和《审计技术方法》等6册。其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研究》、《金融理论研究》、《财政理论研究》为2012年版,《财务会计和财务管理研究》为2010年版,其他为2005年修订版。此外,根据《2012年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大纲》修订了《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复习指南》,内容除重点内容讲解、例题与解题指导、审计案例分析外,还包括2009年、2010年和2011年高级审计师考试试卷与参考答案。

  九、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97号和省财政厅、物价局浙财综﹝2004﹞253号文件规定,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5元;高级资格考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85元。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放。

  十、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在国家确认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审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任务重,政策性强。各县(市)、区人社(人事)与审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维护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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