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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审计师《审计理论与实务》复习指导:社会审计组织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1-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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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以下是归纳的中级审计师《审计理论与实务》考试科目中关于“社会审计组织”相关知识点内容,供大家学习参考!根据《关于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社厅发[2010]90号),2011年中级审计师考试时间为10月16日,考试报名工作预计于2011年4月上旬陆续展开。正保会计网校2011年中级审计师考试网上辅导已经开始全面招生,网校建议2011级考生尽早投入到预习状态中!如果您在备考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欢迎您登录网校答疑板或论坛,随时与辅导专家、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中级审计师考试《审计理论与实务》
第二章 审计组织与审计法律责任
第三节 社会审计组织

  社会审计组织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或条例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经注册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

  一、社会审计组织的设置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社会审计进行统一的行业管理。

  会计师事务所是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机构,注册会计师只有加入会计师事务所才能执业,事务所经济上不依赖于国家和其他行政单位,实行有偿服务,自收自支,独立核算,依法纳税,具有法人资格。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我国注册会计师只准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和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不准个人设立独资会计师事务所。

  二、社会审计组织的业务范围

  我国社会审计组织的业务范围主要有审计业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审计业务属于法定业务,非注册会计师不得承办。

  1.审计业务

  (1)审查企业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及其他事项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4)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并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2.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业务

  具体业务有:

  (1)设计财务会计制度,培训会计人员。

  (2)担任会计顾问,提供会计、财务、税务和其他经济管理咨询。

  (3)代理记账。

  (4)代理纳税申报。

  (5)代办申请注册登记,协助拟定合同、协议、章程及其他经济文件。

  (6)资产评估。

  (7)参与进行可行性研究。

  三、社会审计组织的权限

  会计师事务所受理业务不受行政区域、行业的限制。办理业务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社会审计组织向委托人提交审计、查证、鉴定、验资报告,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社会审计人员在执行业务中,如发现委托方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有违纪行为,应当在出具的报告中提出。对委托人示意作不实或者不当证明的,有权拒绝出具有关报告。社会审计人员对执行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四、社会审计组织的法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对社会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规定。

  2.《证券法》对社会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规定。

  可能负有的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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