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审计师辅导:审计理论与方法概述二
二、审计的涵义
(一)审计的定义
审计是独立的经济监督、评价和鉴证活动。
审计是由专职机构和人员接受委托或授权,以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为对象,对被审计单位一定时期的全部或部分经济活动的有关资料,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审核检查,收集和整理证据,以判明有关资料的合法性、公允性、一贯性的经济活动的合规性、效益性,并出具审计报告的监督、评价和鉴证活动。
(二)审计主体和审计客体
审计主体 | 审计客体 |
审计主体通常是指审计关系中的审计人,即接受审计授权人(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而成为实施审计的主体。 在实际工作中,审计主体是专职机构和专业人员。专职机构是以审计为专门工作的单位,包括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社会审计组织。专业人员是上述专职机构的审计人员。 | 审计客体是指接受审计人审计的经济责任承担者和履行者,即被审计单位,包括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财政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等。 |
(三) 审计对象
审计的对象就是审计所审查的客体,是对被审计内容的概括。审计对象具体包括两方面内容:
1.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营管理活动。
2.被审计单位的各种作为提供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营管理活动信息载体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
三、审计独立性
独立性是审计的最主要特性。所谓审计独立性是指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在履行审计职责过程中,形式上和实质上都独立于委托单位和其他机构,与被审计单位没有任何利害关系,自始至终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审计目的,提出的审计意见才能保证客观公正。审计独立性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1.机构独立(组织独立):即审计机构不能受制于其他部门和单位,尤其是不能成为国家财政部门和各机构财务部门的下属机构。同时,还应当独立于被审计单位之外,与被审计单位没有任何组织上的行政隶属关系。
2.经济独立:即审计机构一定要有自己的经济收入和经费来源,不受被审计单位及与其相关的其他单位的制约。审计人员不参加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
3.人员(工作)独立:即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伦理上没有亲密关系。同时,审计人员还要保持精神上的独立,自觉抵制各种干扰,对被审计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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