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审计师辅导: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0-08-24
普通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挪用公司资金;
②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③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④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⑤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⑥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⑦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⑧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