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审计局探索建立审计整改工作机制
作为全省第一家实行“审计、处理、执行”三权分立,内设督查执行机构的盐城市审计局,不断探索建立审计整改工作机制,着力提高审计决定的落实率和审计建议的执行力。数据显示,该局上半年审计报告提出的50条审计建议,被审计单位已采纳40多条,采纳率为95%;督查审计项目39个(含09年底到期项目20个),下发审计决定14份,应上缴财政审计专户146万元,已入库59.99万元,尚有85.89万元未到期,落实率为100%;移送拆迁类、基建类行贿受贿案件线索两条,已有3人被检察机关立案审查。
良好社会氛围作铺垫。该局通过街头法制宣传、新闻报道、政风热线、在线访谈、交换意见、大型会议等渠道和机会,着力营造理解整改、重视整改、支持整改、配合整改、落实整改的社会氛围,从环境上影响被审计单位的行为。该局在年中审计工作会议召开之前,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请求借助市领导的话语影响力,肯定成绩,表扬先进,鞭笞落后,提出要求,促进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提高效益,取得良好效果。
审计组担当“第一梯队”。该局虽然内设了专司督查执行的机构,但并未“一手掼”,把审计整改的责任全部推卸给督查执行处,而是,通过推进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努力增强审计结论的准确性和说服力,从源头上提高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自觉性和执行力。同时,充分发挥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情况熟悉,尚在审计期间,交换意见充分,具有潜在影响力的优势,坚持边审边改,面对面地提出口头建议,先期整改一些问题,减轻后一道程序整改的压力和负担。
回访与督查跟进促改。该局改变以往审计组包揽审计处理和审计决定执行的传统做法,把审计决定的执行,交由督查执行处全权负责。该局分管领导带队,组织审计回访小组,统一发出审计回访整改通知书,通过听、看、查,了解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的整改情况。或者,由监察室、督查处联合执法,到审计查出问题较多的部门、单位和部分县听取审计问题的整改。回访和督查中,他们对需整改的问题列出详细清单,逐项进行督查,并详细检查整改记录、会计账册、整改措施等。对整改落实不力的单位,当场提出限时整改的要求和再次回访督查的时间。仅今年,他们就对建湖县财政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等进行了审计回访和督查。
与人大、舆论监督形成合力。该局积极探索大财政审计格局,将财政、投资、农业、经责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并入“两个报告”,分别向政府和人大报告。人大通过审议,向政府发出审议意见书,督促政府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向人大汇报,从而形成了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的合力。同时,由市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告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的工作报告,通过“阳光审计”,促进“政务公开和预算公开”,继而形成了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的合力。通过法制层面和舆论层面的监督,促进政府尽职尽责,远离懈怠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