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榆林市审计局强化审计复核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审计复核工作,全面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市审计局根据《审计署审计机关审计复核准则》要求,对强化审计复核工作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工作要求,以此推动审计工作整体水平的不断提升。
一、严格复核规程,规范复核行为。各业务科在向审计复核机构提交相关复核文书代拟稿前,先由审计组组长进行复核,再由审计组所在科室负责人进行复核,最后经复核专门机构的专职人员进行复核。对列入审计计划的项目,要坚持“先审计复核,后上审计业务会议”的原则,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上会研究的审计项目,须事先告知专职复核办公室,方可先上会、后补办复核手续。所有审计项目在专门复核人员复核之后,统一到法规科进行编号并就复核情况登记台帐,并在复核意见书上加盖“榆林市审计局复核专用章”。
二、建立复核台帐,促进成果转化。从今年起推行复核台帐管理办法,依据审计复核记录,逐条登记每一个审计项目复核的基本情况及复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对策。通过定期汇总、分析,及时向业务部门和领导反馈复核信息,以便对相关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同时,将复核台帐作为检查审计项目质量、开展创优评先的基础资料,通过考核评比机制,实行项目质量长效管理,实现审计复核成果最大化。
三、注重复核质量,有效防范风险。复核机构的专门人员在审计复核过程中,要始终坚持统一标准,严格把好“五关”。一是严把审计程序关;二是严把审计实施关;三是严把审计报告关;四是严把审计决定落实关;五是严把审计建议落实关。
四、严明工作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全面推行审计复核工作专职复核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对复核中发现的审计质量问题,由专职复核人员如实记录,并提出审计复核意见,要求各业务科限期补正完善。各业务科对复核意见有异议的,提请主管领导和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对因复核工作不细、责任不清,造成审计处理不当等问题,将严格按照错案追究制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