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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师考试辅导:法律知识(4)

来源: 2010-02-25
普通

  三、法律行为与法律责任

  (一)法律行为

  1、涵义

  广义:即有法律意义和法律属性的行为

  狭义:即指民法学上的法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所谓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是民事主体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的行为。

  (2)是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

  (3)应是合法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

  (3)标的合法。

  (4)标的须可能和确定。

  3、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事法律行为为无效:

  (1)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的

  (2)意思表示不自由且损害国家利益的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6)标的不确定或自始客观不能的

  例题:(2007初、2007中)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A.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

  C.显失公平的行为

  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E.因重大误解而实施的行为

  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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