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2第一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证书申请
2012-05-31 16:19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根据《关于2012年第一季度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公告》,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请于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可凭身份证号或准考证号在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查询考试成绩,网址:http://www.xjcz.gov.cn/30。2012年第一季度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汉族考生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55分,少数民族考生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50分。